毕业季护航·“法”式锦囊(下) | “安”家无忧——租房避坑指南篇

2026-06-11 22:19
湖北

毕业季护航·“法”式锦囊(下)

“安”家无忧

——租房避坑指南篇

你可能已经刷了不少租房攻略,但真正让你纠结的往往是这些瞬间:看房时中介催着交“定金”,后来不想租了,钱还能要回来吗?合同上写的“订金”跟“定金”是不是一回事?合租室友中途退租,房东让我一个人承担全部租金,这合理吗?退租时房东能以“墙面有点脏”为由扣掉整月押金吗?本期,樊城区法院为毕业生们精心整理了一份“租房避坑指南”,请查收!

定金vs订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实务提示: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受“定金罚则”约束:若付款方单方面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款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通常更接近预付款、意向金或留房款,无法律担保效力。若双方无明确书面约定,一般不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反悔后可协商退还。

合租责任——千万别以为“只对自己负责”

合租是不少毕业生的常见选择,既能分摊房租水电,彼此也有个照应。但如果合同仅由一人出面签订,其他合租人既未列入合同、也未签字确认,只是私下口头分摊费用,那么一旦有人中途搬走、拒付租金或闹出纠纷,签约人很可能被认定为唯一履约方,须独自向房东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 合租的转租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特别提醒: 建议将所有实际入住、共同承担租金的人员,全部作为承租人列明在租赁合同中并共同签字。合同应逐项明确:各自身份、租住的具体房间、租金分摊方式、押金承担比例、提前搬离的处理办法,以及退租时如何交接验收等。

押金条款的效力

——《住房租赁条例》的最新保护

⚠️ 核心规定

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具体情形。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 押金条款的效力分析

1. 押金不是“定金”,不具有双罚性质。 押金只是一种民间交易习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但接受押金的一方违约时,不承担双倍返还的义务。

2. 押金扣减必须有依据。 新规实施后,“无正当理由扣减押金”的行为被明确定性为违规。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扣减情形,房东扣留押金缺乏法律依据。

3. “正常磨损”不能作为扣减理由。 房屋在日常使用中产生的正常磨损(如墙面轻微变色、地板正常老化等)不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减押金。

毕业是成长的起点,也是独立的开始。无论是求职还是租房,多一分法律意识,就少一分踩坑风险。愿每一位毕业生都能避开陷阱、顺利启航,在青春的赛道上跑出属于自己的精彩!

作者丨杨语瑄(审管办)

编辑丨李芷妍

责编丨夏 鸣

审核丨李 帆、王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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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毕业季护航·“法”式锦囊(下) | “安”家无忧——租房避坑指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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