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空抛物,守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2026-06-10 15:56
上海

高空抛物,常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我们人车往来、邻里相亲的小区里,哪怕只是一个易拉罐、一个烟头,从高处落下,都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器”。它不仅破坏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更直接威胁着每一位邻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案例一

最近,陕西南路271弄47号楼的不少居民向居委会反映:“有邻居多次从楼道窗口倾倒不明液体,散发异味整栋楼都能闻到,好久都散不掉,现在根本不敢开窗通风”。收到大家的诉求后,块长小王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和楼组长赵叔叔一起,逐层逐户走访排查。经过仔细了解,他们大致锁定了异味的来源。随后,小王又和物业经理、社区民警一起上门,耐心地和相关居民沟通,说明从楼道窗口倾倒液体不仅影响公共环境、打扰邻里生活,也存在着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经过真诚的交流,居民也表示了理解。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楼道倾倒杂物废液等不文明行为,让大家住得更安心、更舒心,小区楼栋外围加装了高空抛物专用监控设备。智能设备可以全天候监测、自动留存视频记录,用科技手段帮助大家守住“头顶上的安全”。

案例二

近期,陕西南路271弄49号的监控设备捕捉到有住户向外扔湿纸巾,系统发出了预警。居委主任刘佳怡得知后,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并邀请住户一起去居委会查看监控画面。看到清晰的视频记录后,住户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扔湿纸巾的行为。居委干部向他讲解高空抛物的相关法规和安全常识。由此,居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之处,并承诺以后一定杜绝这样的行为。

高空监控落地运行,既精准留存违规证据、不仅助力居委快速处置抛物乱象,也助力居委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与安全感。

法律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行为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抛物者一时冲动,随手一抛,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巨大,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自己还可能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无论出于泄愤、图方便还是侥幸心理,都得不偿失。

原标题:《拒绝高空抛物,守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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