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被公告注销前有人“未批先勘”?广东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否认有新企业采矿
广东清远商人何洲洪经营多年的两个石矿的采矿权,于2022年被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方式直接注销。何洲洪称在采矿权被注销一年前,其本人在矿区巡查时曾发现有不明身份的工人钻探施工“未批先勘”。近日,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工作人员否认有新的企业在此采矿,“这是不可能的事”。

何洲洪称,其本人在2021年4月巡查矿山时发现有不明勘探人员
何洲洪在阳山县经营龙埠港联大理石场(以下简称“港联石场”)和黎埠镇愉天大理石矿(以下简称“愉天石矿”)。港联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愉天石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4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何洲洪介绍,原采矿证期满后两矿向阳山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申请采矿权延续手续,于2015年预缴了税费100万元,缴纳了相关的复垦费用66万多元,以及支付县政府下属的阳山县兴阳公司协调管理费用30万元,总费用达196万多元。
据何洲洪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3月,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曾发函称,“同意阳山县黎埠镇港联大理石场调出水源保护区,延续采矿证”。2018年初,阳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山县林业局、阳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上述部门均书面复函。何洲洪认为相关复函代表“同意石场联合开采事项,完成合规审核”。何洲洪表示,至今港联石场和愉天石矿未发放新的采矿证,两石场停工停产多年。
何洲洪表示,其本人于2021年4月在矿区巡查时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擅自进场钻探施工,并未办理勘查许可手续,质疑有外部企业提前介入抢占矿权资源。
近日,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否认有新的企业在此采矿。“这是不可能的事。”该工作人员称,何洲洪的两个矿山问题已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一切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澎湃新闻从阳山县政府官网发现,2022年1月,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注销采矿权的公告称,港联石场和愉天石矿采矿权有效期已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已自行废止,要求限期注销采矿证,逾期强制注销,并于当年4月正式公告注销两矿采矿权。

2022年4月,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告采矿有效期届满注销两矿采矿证
2022年,港联石场和愉天石矿将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和阳山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原告认为涉案采矿许可证虽期限已届满,但原告已按照规定办理了延续登记申请,且得到了阳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同意,在事实上获得阳山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后,才完成了税费预缴近200万元,请求撤销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涉案公告中关于注销原告采矿许可证的决定及阳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复议决定。被告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辩称,向阳山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函以及有关单位的复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并非对原告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审批;另外原告所称的复垦费用,并非办理涉案采矿许可证新设登记或延续登记产生的费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系矿产资源许可及行政复议案,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在涉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已申请延续登记,且获得了被告或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批许可。清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25年,港联石场和愉天石矿再次对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和阳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要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涉案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发放新证。清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对涉案采矿许可证进行延续登记,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原告再次提起延续登记的诉讼,属于重复诉讼,驳回起诉。此后两矿再次上诉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两矿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显示,包含两矿范围的矿业权出让结果为未成交
澎湃新闻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现,今年3月19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牛尾塘矿区粉料用大理岩、溶剂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公告编号为清政务矿挂出〔2026〕002号,采矿权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矿区面积0.4096平方千米(约614.4亩),挂牌起始价为26135.43万元。何洲洪告诉澎湃新闻,港联石场和愉天石矿位于上述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据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显示,上述采矿权挂牌截止时间4月30日已过,出让结果为“无人报价不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