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合作生隙频出闹剧,维权越界纠纷不断——山西吕梁一起合伙纠纷一波三折
生意场上合伙合作,本是抱团取暖、携手共赢的美事,可山西吕梁方山县两家企业联手经营搅拌站,却从并肩合作一步步演变成堵门对峙、多场官司接连开打。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层层叠加,一桩简单的合伙纠纷,硬生生拖成了连环案,也给众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合作要守规矩,维权更要守住底线。
事件始于2022年11月16日,山西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吕梁鸿发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签下《合作协议》,合伙运营搅拌站项目。双方约定,华森公司以场地、厂房、原有设备入股,持股55%;鸿发公司投入整套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资产,持股45%,合作期限长达十年。协议明确,经营账目、收支明细、利润分配必须双方共同知晓,重大投入也由双方共同出资。


(图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2023年年初,项目正式动工,4月投入生产,可红火的经营表象之下,矛盾早已悄然滋生。
据鸿发公司负责人介绍,合作初期,华森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因自身债务问题,提出由鸿发公司全权负责运营。后续项目需要追加投资时,刘某某又表示无力出资,却依旧频繁安排业务订单。隔阂不断加深后,2025年5月,对方以查阅账目不公开为由,第一次采取堵门行为,将鸿发公司的设备等封在自己提供的大院中不准生产。2025年7月9日,矛盾彻底爆发,刘某某指使员工用铁链锁闭厂区大门,还停放面包车阻拦出入,同时对合作厂区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彻底搅乱了鸿发公司的正常生产。


(图为被封的大门和被封的设备)
从2025年7月10日开始,鸿发公司多次报警求助,辖区派出所均以属于股东经济纠纷为由,未予治安立案。9月30日,当地公安、检察等多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华森公司当场提出每年收取300万元场地租金的要求,因诉求悬殊,调解最终失败。10月10日,鸿发公司向对方寄送律师函,督促停止侵权行为,协商无果后正式提起诉讼。
2025年12月24日,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就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即便履约过程中存在分歧,也应当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刘某某、华森公司等采取锁门、堵门的方式阻碍生产,明显超出私力救济的合理范围,已构成侵权,判令刘某某和华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于鸿发公司主张的八十余万元经济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华森公司、刘某某等不服判决,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堵门行为是被逼无奈的自力救济,刘某某等仅是履行职务,不应承担个人责任。2026年3月16日,吕梁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明确私力救济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刘某某等主动参与侵权行为,主观存在过错,行为已超出普通职务范畴,已构成共同侵权。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以为侵权案尘埃落定,双方的纠纷却并未停歇。2026年1月15日,华森公司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判令对方搬离场地并支付高额场地占用费。
2026年3月16日,方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案涉协议属于合伙合同,鸿发公司长期未披露财务、分配利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双方《合作协议》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解除;同时法院指出,场地属于合伙出资资产,双方尚未完成资产、债务、盈亏清算,因此驳回了华森公司索要场地占用费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又接连出现问题。2026年3月30日,鸿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工作多次停滞。即便执行人员到场督促开门,工作人员离开后,对方又反复用车辆、铁架封堵大门,使得前去执行的法官也无可奈何。(记者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本案涵盖合伙经营、私力救济、合同解除、判决执行等多个法律要点,极具典型性。首先,民事私力救济仅适用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寻求公力救助的场景,本案属于常规合伙纠纷,当事人采取堵门、断水断电等方式阻碍经营,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两级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其次,案涉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合伙合同,合伙终止必须遵循“先清算、后分割”原则,在未完成整体清算的前提下,单独主张场地占用费,法律不予支持。最后,生效民事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处置妨碍执行的行为,是法定职责,部门之间推诿不作为,当事人可依法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市场主体,合伙合作务必细化权责、规范财务,产生纠纷优先选择诉讼、仲裁等合法渠道,切勿以违法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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