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第八名逆袭中标”该有一个合理解释

澎湃首席评论员 与归
2026-06-07 09:41
来源:澎湃新闻

一件事情如果明显有违常识,那么消除疑问的最好办法就是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依据。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3月17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施工总承包进行了合同公示。多家投标单位反映称,最终中标单位为首次候选人公示中排名第八的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而在2025年12月11日的二次公示中,2025年10月30日第一次公示的6家中标候选人被全部更换。

那么,最初排名第八的中标候选人是如何“逆袭”的?过程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6月6日晚,湖南省发改委通报称,针对媒体反映的“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招标有关问题,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理说,如果一开始招标方能够将当中曲折讲清楚,且合法合理,“第八名逆袭中标”的故事也不是不能自洽。但问题是,这一“剧情斗转”的关键信息是缺失的。

据报道,数家参与投标的企业表示,在二次公示后,他们就提出了异议,招标活动也延期了,但是“在填写同意延期回复函后,并没有等到重新招标,而是直接用了前期结果,而其投诉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复”。这显然是不合规的,不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不仅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知情权,实质上还剥夺了投标人依法就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定权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一方有权利提出异议,一方有义务进行答复,这才是平等的互动。不解释,人们会天然倾向于这就是“掩饰”;沉默会产生信任成本,只会让外界更加质疑里面是否存在猫腻。

如果真如其他投标单位所讲,招标人从未说明前序候选人因何种原因被淘汰,也未提供任何能够支持“第八名逆袭”的合理依据,就可能涉嫌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情形。

招标信息公开的初衷,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进而保障公平竞争、防治腐败。说白了,就是为了方便参与者和公众监督,尽可能挤压利益输送的空间。但是,如果连关键信息都没有,又如何让外界监督呢?

评价企业的应标能力,虽然不像田径比赛那样完全可以通过数据来衡量,但至少应该像跳水、体操那样,按照相应标准来打分。这就好比,一个最开始排名第八的选手被宣布“夺冠”,那么前七名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筛掉了?

公示不应是简单的告知或不容辩驳的通知,而要呈现足够多的信息,让公众看明白一家企业为什么能够中标、其他企业为什么未能入围。通过信息对比,既能彰显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也能让其他未能中标的企业发现自身不足,进而查漏补缺,去提升竞争力。

近年来,类似引发争议的招标公示并不罕见,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其实就是:只有公示,没有解释。缺乏关键信息的公示,就不是真正的信息公开,也容易暗藏腐败风险。面对多家投标单位的疑问,理应迅速查清事实,及时公开回应,把招投标的过程放在阳光下“晾一晾”。

现在,省一级联合调查组已经成立,相信很快能够拨开迷雾,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讲清楚,有问题则坚决查处,无问题也借此澄清。无论如何,“第八名逆袭中标”都该有一个合理解释。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姚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