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平江法院发布3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碧水蓝天是民生底色,生态安全是发展根基。2026年六五环境日如期而至,为进一步筑牢生态法治屏障,严厉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今天我们选取三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警示性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例,明晰生态环保法律红线与底线,共同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01
利用无人机猎捕野生动物
陈某、毛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0日,被告人陈某、毛某伙同其他三人(均另案处理)进山狩猎野生动物。毛某利用无人机视野广、隐蔽性强的特点,一方面操作无人机在空中搜寻野生动物踪迹,另一方面为团伙放哨规避查处。期间,毛某通过无人机发现一只华南兔,指引其同伴(另案处理)将其射杀;后又发现一只白鹇,指引陈某持枪将其射杀,猎捕野生动物被众人带回后食用。8月26日,几人再次相约进山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涉案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为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总计生态价值人民币5080元。从陈某处查获的类单管猎枪,被依法认定为枪支。同年12月22日,陈某、毛某主动共同向平江县林业局退缴全部生态损害赔偿款5080元。
法院审理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毛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另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毛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枪支、子弹等涉案违禁物品。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利用新型科技工具实施的非法狩猎犯罪,极具警示价值。无人机本是便民利业的科技工具,却被不法分子用作高空搜寻、远程放哨的狩猎利器,是当前需要重点打击的新型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滥用科技工具触碰法律红线,严禁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自觉遵守生态保护与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态安全与社会安全。
02
毁坏农田私自改塘养鱼
刘某非法占用农田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某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了该组集体所有的26亩基本农田。同年10月,刘某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聘请人员将农田挖至约1米深改造为池塘并蓄水用于水产养殖。2025年2月,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对刘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但刘某未能按期履行整改义务。
经司法鉴定,刘某未经审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面积达21.61亩。2025年11月26日,被告人刘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身违法事实。截至2025年12月,刘某已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全部填平复耕。
法院审理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刘某自首、主动复耕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说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承包不等于任意处置,承包耕地绝非私人“自留地”,不能仅凭个人意愿随意改造、挪作他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其他耕地十亩以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即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立案标准,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03
电捕野生鱼牟利
毛某、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毛某、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相关水域为自然保护水域,仍多次采用电击器驱赶、三层刺网捕捞的禁用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同年12月26日,二人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认定,涉案渔获物均为野生鱼类,总重量达66.4公斤,毛某获利5000元,吴某获利3178元。同时,涉案电鱼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工具,三层刺网亦位列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法院审理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水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毛某、吴某拘役,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全部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三层刺网、绝户网、地笼、电鱼设备、密眼拖网等均为全域禁用渔具。无论是否处于禁渔期、禁渔区,使用上述工具捕捞水产品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电鱼作业不仅直接造成野生鱼类锐减,还会灭杀鱼卵、浮游生物,破坏水体食物链,导致水域出现“无鱼荒”,且受损生态往往数年难以修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自觉遵守渔业保护法律法规,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平衡。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 |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平江法院发布3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