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荆州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持续深化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纠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作用,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与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现将2026年第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公示。
案例1 金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3月8日,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洪湖市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对正在游览的旅游团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金某存在违法违规导游行为。经查,金某在未通过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为4名自驾游客提供景区讲解服务,从事导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6年3月19日,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金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松滋旅行社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3月21日,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55号松滋市客运中心站前广场由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松滋旅行社分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组织旅游者登车,现场停放旅游车辆,经现场清点旅游者人数34名。执法人员检查旅游行程单及旅游合同,均无法出示。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4月29日,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松滋旅行社分公司给予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龚某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4月14日,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洪湖市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对正在游览的旅游团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龚某存在违法违规导游行为。经查,龚某在担任旅游团导游期间,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违反导游执业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5月6日,洪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龚某给予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涉旅经营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不规范,少数导游人员执业行为失范等问题。全市各涉旅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文明执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全市文旅部门和执法机构将持续保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对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将持续分批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出行请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妥善保管缴费凭证、行程单等资料。如遇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涉旅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文旅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原标题:《2026年荆州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