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心He护·法伴成长 | 典型案例④:夫妻离婚,患病孩子何去何从?
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孩子的抚养、探望方式、抚养费及医疗费的承担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在离婚案件中,患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是争议焦点。与健康子女不同,患病子女不仅需要日常照料,还可能面临长期治疗、高额医疗费以及身心特殊关爱等需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综合评估父母的抚养能力、意愿、陪伴时间以及对孩子病情稳定的影响。
本案中,虽然母亲乙某多次起诉离婚,但法院最终调解确定孩子由父亲甲某直接抚养,母亲承担抚养费及医疗费。这体现了处理患病子女抚养问题的核心原则:父母双方的抚养责任不能相互推诿,更不能因离婚而忽视孩子的治疗与成长。即使一方不直接抚养,仍须通过支付抚养费、医疗费以及行使探望权等方式继续履行义务。
01
患病子女利益最大化
离婚时,患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不能简单以父母的经济条件或意愿决定,而应优先考虑谁更能保障孩子的治疗连续性、生活稳定性和情感需求。法院通常会要求双方提供孩子后续治疗计划、居住环境、照料安排等方案。
02
抚养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
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都必须承担抚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子女,医疗费往往远超普通抚养费,父母应据实分摊,不得以“已付抚养费”为由拒绝额外医疗支出。
03
探望权是权利更是义务
不直接抚养患病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尤其是患病子女情感照料角度,应当主动履行探望、陪伴义务,给予孩子必要的情感关怀。权利人长期消极放弃探望、亲子关系长期割裂,在后续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中,该缺位行为会成为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不利参考因素;若同时存在拖欠抚养费等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情形,需依法承担支付抚养费、被强制执行等相应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原标题:《西心He护·法伴成长 | 典型案例④:夫妻离婚,患病孩子何去何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