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案说法】二手网购引纠纷,逾期索赔无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随着二手线上交易模式日趋成熟,闲鱼等平台成为群众处置闲置物品的重要渠道,但因交易规范意识不足、证据留存不全引发的买卖纠纷屡见不鲜。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二手电子板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家收货近半年后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家欺诈,诉请全额退款并索赔损失……
案情回顾
原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购买二手电子板,约定交易价款23000元。交易完成后,原告收到涉案电子板,当场验收货物并在平台完成确认收货,同时对商品给出好评,双方交易顺利完结。时隔近半年后,原告以案涉电子板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被告及平台运营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全额退还23000元货款,同时要求平台运营方赔偿损失3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通过闲鱼平台达成二手商品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原告收货后已完成验收、确认收货并予以好评,时隔近半年才提出质量异议,明显超出商品合理检验期限;同时双方举证的实物影像资料不一致,无法证明涉案问题物品为交易原物,原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闲鱼平台仅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并非案涉交易的买卖主体,已尽到平台信息公示、交易记录留存等合理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本案判决为广大网络消费者、经营者敲响警钟,明晰二手网络交易的维权规则与举证责任,结合本案向交易双方发出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二手商品务必当场开箱检验,完整留存开箱视频、实物照片、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收货后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切勿逾期维权导致举证困难。在交易完成、确认收货并好评后,无充分证据不得随意主张商品瑕疵、欺诈,杜绝恶意维权、事后追责。
经营者需如实披露商品信息,交易前主动告知物品新旧、瑕疵情况,交易过程规范留痕,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买卖双方规范交易,助力构建安全可信的线上二手交易环境。
供稿丨民二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鸠案说法】二手网购引纠纷,逾期索赔无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