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恋爱期间隐瞒HPV病情致伴侣感染,是否需要赔偿?
恋爱自由、婚恋自愿,但亲密关系的背后,关乎彼此的健康权与法律责任。不少人认为恋爱属于私人事务,即便隐瞒疾病也无需担责。实则不然,成年人在婚恋交往中,负有如实告知、保障伴侣身体健康的法定义务。近日,甘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隐瞒HPV病情导致伴侣感染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公众敲响婚恋交往的法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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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花与小帅确立恋爱关系后,双方自愿发生亲密关系。相处期间,小花身体出现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感染高危型HPV病毒。为查明感染原因,小花梳理交往细节并核对诊疗记录后发现,小帅在双方恋爱前已确诊感染HPV病毒,并有明确医院治疗记录。小帅明知自身携带传染性病毒,却刻意隐瞒病情,未如实告知小花,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小花被感染。
确诊后,小花长期承受身体不适与心理焦虑,为治疗先后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因协商赔偿无果,小花将小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帅赔偿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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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证据,核对双方诊疗记录、交往事实、费用票据等材料。法官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小帅在明知自身感染高危HPV病毒且具传染性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病情,与他人发生亲密接触,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隐瞒行为与小花感染病毒、遭受人身及精神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曾为恋爱关系,为化解矛盾、减少诉累,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向小帅明确其侵权过错及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小花理性主张赔偿金额。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帅一次性赔偿小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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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婚恋交往中,一方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负有向亲密伴侣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若故意隐瞒病情,致使对方感染并遭受人身及精神损害,其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健康无小事,责任记心间。真诚坦荡的交往、遵纪守法的自律,是亲密关系最坚实的保障。
原标题:《以案说法 | 恋爱期间隐瞒HPV病情致伴侣感染,是否需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