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烟台山医院被罚15.3万元

2026-05-29 09:21
山东

5月26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被处以15.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此次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烟台山医院的处罚依据正是这一条款。

公开信息显示,烟台山是一家老牌三甲医院,该医院始建于1860年,前身为法国天主教施医院,是中国近代最早的西医医院之一。该医院名称随时代变迁经历了多次变更——从建院之初的法国天主教堂施医院,到1937年的法国医院、1938年的公济医院、1945年的烟台市工人医院,再到1954年更名为烟台市市立第二医院,此后又先后更名为烟台市立烟台山医院、烟台市立医院、烟台市白求恩医院、烟台市人民医院等,1986年,改名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烟台市人民政府信息显示,2009年3月,经中法两国政府批准,医院增称“烟台中法友谊医院”,成为中法两国政府间唯一批准的技术合作医院;同年9月,烟台市职业病医院(肿瘤医院)、烟台市妇幼保健院整建制并入,医院由此开启了综合医院与妇幼专科融合发展之路。

如今的烟台山医院已经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山东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该医院同时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并设有国家卫生健康委高级卒中中心、中国房颤中心、中国心衰中心等多个国家级医疗中心认证单位。(大众新闻·东烽财经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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