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红嫂来说法|小区水泵房噪声长期扰民,谁该负责?

2026-05-28 18:50
江西

井冈红嫂来说法

小区水泵房噪声长期扰民,谁该负责?

前言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建设法治、平安江西发挥妇联组织积极作用,吉安市妇联开设“井冈红嫂来说法”普法小栏目,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析、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及维权知识,大力引导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026年5月是第6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落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要求,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建设法治、平安江西发挥妇联组织积极作用,“井冈红嫂来说法”普法小栏目特别推出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守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法治保障。本期聚焦群众关切的小区公共设施噪音扰民问题,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厘清责任、明确标准,切实守护居民居住环境与正常生活权益。

案例回顾

戴先生一家入住某小区1101室后,饱受楼下水泵运行产生的噪音困扰,日常作息受到严重影响。向物业反映后,小区虽按流程更换了水泵与管道,噪音问题却愈发严重。戴先生夫妇无奈将开发商、物业、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整改水泵设施。

请问:戴先生夫妇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水泵房位于1101室正下方,经鉴定,1101室房屋内噪声超标,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应基于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参考检测报告中的降噪建议,管道支架、管道穿墙孔处等原有结构,由开发商予以整改;各类管道的防噪包裹,由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予以整改,这部分整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70%,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各承担15%。

红嫂说法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设计与建设主体,负有源头降噪的核心责任。其在规划水泵房等公共设施时,应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充分预判噪声风险;在建设过程中,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住宅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对于因设计建设瑕疵导致的噪声侵权,开发商不能仅以房屋验收合格或业主买进时应知等理由免除责任。

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换拥有决策与管理权限,更需承担审慎注意义务。在涉及水泵更换、管道改造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重要决策中,必须充分评估相关工程对特定业主造成的不利影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与防噪工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若因决策不当、管理疏忽导致噪声污染加剧,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与管理的直接责任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小区管理规约等对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一方面,应定期对水泵房等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及时排查噪声隐患;另一方面,需畅通业主投诉渠道,对噪声问题快速响应、积极处理。若因维护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导致噪声问题持续或加剧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

破解小区公共设施噪声扰民难题,需要各方主体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开发商需坚守工程质量底线,从设计建造源头杜绝噪声隐患;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需规范自治决策,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物业公司需强化服务意识,把噪声防治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当噪声问题出现时,各方应摒弃“自扫门前雪”的心态,主动沟通、积极作为,必要时引入专业机构检测评估,精准制定整改方案。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编辑:王川

校稿:刘璐

审核:郭丽兰

供稿:维权部

原标题:《井冈红嫂来说法|小区水泵房噪声长期扰民,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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