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你可能有一笔钱没退!
2025年度个税汇算正在进行,将持续至6月30日。
快查一下,你的这笔钱退了吗?到账没?
有人提出疑问:单位每月都扣缴个税,为什么汇算清缴完还要补税?多处任职该如何退税?还有哪些情形可能产生退税?……
最新提醒来了!
4种任职受雇情况,汇算操作各不同
无论你是在一家单位稳定任职、年内换过工作、同时有兼职收入,还是自由职业者,你的任职受雇情况都将直接影响汇算操作。一起来看如何处理↓
2025年度个税汇算已经开启!无论您是在一家单位稳定任职、年内换过工作、同时有兼职收入,还是自白职业者,您的任职受雇情况都将直接影响汇算操作。
以下四种常见情形,对照自身情况,即可轻松掌握核对要点和操作关记,让个税汇算省心又准确!
情况1:只有一处任职
薪资情况:全年只有一家单位发工资,无其他综合所得。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在首页进入“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确认“任职受在单位”,选择该任职单位作为汇算地,无误后点击【下步】,系统自动预填全年收入数据,核对收入、税前扣除等项目,如存在错漏可及时调整,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逗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情况2:年度内换过工作
薪资情况:年中从A公司离职,后入职B公司,个税APP中显示两家单位。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后,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在【任职受雇单位】选择任一公司作为汇算地,点击【下一步】,在收入与税前扣除界面分别核对A公司1月至离职月的收入、B公司入职月至12月的收入,重点确认A公司的“离职日期”已更新(若未更新需联系原单位修改),汇算时两家单位收入会自动合并计算,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特别注意:若A公司未正确填报离职日期,可能导致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或扣除中断,需手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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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3:同时有两处及以上任职
薪资情况:同时在多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或主业加多处兼职取得劳务报酬。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P进人“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后,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在【任职受雇单位】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单位作为汇算地,点击【下一步】,在收入与税前扣除界面系统会自动归集所有单位的收入数据,您需要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当两种收入类型,两者在汇算时会合并为“综合所得”重新计算税款,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收入类型区分:
工资薪金:由任职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由支付方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情况4:无任职单位(自由职业者)
薪资情况:没有固定在主,收入来源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汇算操作:登录个税AP进人“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后,点击【开始申报】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在【任职受雇单位】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作为汇算地,点击【下一步】,在收入与税前扣除界面,系统会归集全年所有支付方申报的收入数据,确认无误后返回申报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最后确认应退或应补税额并提交申报。
特别注意: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如实填报、依法汇算,既是守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履行公民纳税义务。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申报,让年度汇算更省心、更准确、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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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个税起始结束时间,点击“确定”→制作成功后,点击“查看”;
输入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查看个税清单;
为什么汇算清缴完还要补税?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实际生活中,这几种补税情形最常见:
情形一: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受雇,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情形二: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情形三: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情形四: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需要调减扣除项目。
情形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依法据实申报。
情形六: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这些情形可能产生退税
有一些典型情形可能产生退税。对照看看,说不定你也能收获一份小惊喜。
情形一: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情形三: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
情形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情形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情形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情形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时未办理扣除。
截止至6月30日
还没操作的伙伴别忘啦!
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随申办综合自中国税务报。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