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税小微,请问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应该申报个人所得税吗,能否把相关知识点讲解一下?
好的!今天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相关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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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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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您可以将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进行比较,从而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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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第一步:企业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点击【添加】,在姓名栏选择需要申报的人员,填写一次性补偿收入金额,系统会自动生成免税收入(本地平均工资可查看下方温馨提示),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若涉及人员较多时,也可使用模板导入;
第三步:保存成功后,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税款计算】。
第四步:进入【附表填写】界面,点击减【免事项附表】,进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界面,免税事项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免税性质选择“其他”,填写“免税收入”,点击【保存】。
第五步:数据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行申报表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申报表需和本单位同税款所属期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表一并报送。
若涉及应补税额,则点击“税款缴纳”模块,缴纳税款。
温馨提示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供稿:沈君秋
制作:沈 桢
原标题:《【涨知识】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