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以租代购”异化为“套路贷”
“每天一杯奶茶钱,最新款手机带回家。”现在,这类“以租代购”广告在各大平台铺天盖地传播。对于一些手头紧的年轻人或想尝鲜的大学生而言,这样的话术极具诱惑性。但当视线从广告移向法庭纠纷,会发现披着“租赁”马甲的变相放贷正将一些消费者拖入债务泥潭。
不久前,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颇具代表性。一名消费者通过平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了一部标价为9999元的手机。租期为12个月,总租金高达12351元。更关键的是,该消费者租手机并非为了使用,而是在中介的引导下,拿到手机当天就交由关联商户回收变现,实际到手仅8000多元。
这种“租机—回收—套现”的链条,彻底暴露了其金融本质。平台以出租为名,行放贷之实,用租金、买断金掩盖高额利息。法院认定,该租赁公司不具有金融放贷资质,却反复针对不特定对象从事类金融业务,协议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消费者仅需按手机折旧补偿,平台的高额买断款和违约金诉求被全部驳回。
这个判例撕开了某些机构的伪装:当“以租代购”不再是短期使用、灵活归还的商业行为,而是变成固定的套现场景时,它就异化为无牌机构的非法放贷。这类业务通常有三大特征:一是宣传时主打“可套现”,诱导用户将租赁物变现;二是综合成本畸高,总支出常达商品原价的1.3倍甚至2倍以上,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保护上限;三是租赁合同条款苛刻,逾期数日即自动转为买卖关系,触发高额买断金,令债务人猝不及防。
“以租代购”瞄准的人群多为急需资金周转又缺乏金融常识的年轻人。他们在“免征信”“秒到账”的诱导下放松警惕,起初只是一部手机套现几千元应急,还不上时又被推荐去其他平台继续租机填坑。一旦逾期,远程锁机、曝光通讯录等手段随之而来。本该方便生活的信用租赁,硬是被做成了“套路贷”。
当然,不能全盘否定“以租代购”。满足短期办公、追求新品体验——在这方面,正规透明的租赁有其存在的价值。问题就出在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经营者身上,为了牟利,他们动起了歪心思。
要遏制“以租代购”异化为“套路贷”的现象,需多方发力。监管部门应借鉴法院“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思路,对无牌机构以租赁掩盖高息放贷的,按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对平台上明示或默示“可套现”的诱导性广告,纳入违法广告整治。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对入驻商户的资质核验,发现“租—回收—再租”的异常模式要及时干预下架。
此外,行业协会可推动制定示范合同,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总租金、买断价及折算年化利率,不得用小字号隐藏在冗长协议末尾。消费者要多留个心眼——凡是让“租东西换现金”的,基本上都是变相借贷;凡是只说月供不说总价的,大概率都是数字游戏;签字前要仔细核算,别被“每天只要×元”的话术骗了。
一纸租赁协议本该是平等、透明的民事合同,不该成为围猎消费者的陷阱。别让“以租代购”的新消费模式异化为“套路贷”——这需要强监管,也需要消费者多一分清醒。(记者 王彤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