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陈某某,行政拘留11日!

2026-05-28 09:49
浙江

人在家中坐

祸从天上来

家住磐安某小区4楼的

吴阿姨(化名)在洗碗时

突然看见窗外有烟冒出来

探头一看不得了——

3楼邻居家的洗衣房起火了!

说时迟那时快

吴阿姨赶紧拨打119报警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与物业迅速赶到现场

并在户主到家前将明火扑灭

从现场图中可见

洗衣机被烧得只剩外壳

正上方顶棚被烧出了个大洞

好端端的,洗衣房怎么会着火?

没想到

这回真是祸从天降

物业人员一句话点破真相:

是楼上15层有人在电焊,火星掉下来了

15楼焊接,3楼起火

中间隔了整整11层

一颗小小火星竟有如此大威力?

经消防部门调查才得知

在15楼进行高层电焊工作的工人陈某某

竟然违反了5项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未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前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视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给火灾发生留下极大隐患

未清理可燃物,没有观察下方是否有可燃物

无现场看护,没有安排专人看护,火星掉下去也没人发现

据陈某某本人供述:

当时,我正在15层外墙安装空调架,打算把原本“口”字型的架子改成“目”字型,需要进行电焊焊接。我心想这么点活,很快就弄好了,就没有放置任何防护措施。

“口”字型空调架示意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雇主和焊工都觉得:

“就这点活,很快的,不用那么麻烦吧?”

正是这种图省事、嫌麻烦、存侥幸的心理

让一次简单的电焊作业

变成殃及无辜的火灾

触碰法律红线:谁违规,谁担责!

陈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此行为虽引起火灾,但未造成更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无小事,动火需谨慎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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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华陈某某,行政拘留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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