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陈某某,行政拘留11日!
人在家中坐
祸从天上来
家住磐安某小区4楼的
吴阿姨(化名)在洗碗时
突然看见窗外有烟冒出来
探头一看不得了——
3楼邻居家的洗衣房起火了!
说时迟那时快
吴阿姨赶紧拨打119报警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与物业迅速赶到现场
并在户主到家前将明火扑灭
从现场图中可见
洗衣机被烧得只剩外壳
正上方顶棚被烧出了个大洞
好端端的,洗衣房怎么会着火?
没想到
这回真是祸从天降
物业人员一句话点破真相:
是楼上15层有人在电焊,火星掉下来了
15楼焊接,3楼起火
中间隔了整整11层
一颗小小火星竟有如此大威力?
经消防部门调查才得知
在15楼进行高层电焊工作的工人陈某某
竟然违反了5项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未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前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视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给火灾发生留下极大隐患
未清理可燃物,没有观察下方是否有可燃物
无现场看护,没有安排专人看护,火星掉下去也没人发现
据陈某某本人供述:
“
当时,我正在15层外墙安装空调架,打算把原本“口”字型的架子改成“目”字型,需要进行电焊焊接。我心想这么点活,很快就弄好了,就没有放置任何防护措施。
“口”字型空调架示意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雇主和焊工都觉得:
“就这点活,很快的,不用那么麻烦吧?”
正是这种图省事、嫌麻烦、存侥幸的心理
让一次简单的电焊作业
变成殃及无辜的火灾
触碰法律红线:谁违规,谁担责!
陈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此行为虽引起火灾,但未造成更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无小事,动火需谨慎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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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华陈某某,行政拘留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