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苗乡 | 邻里纠纷起波澜 司法调解促和谐

2026-05-27 16: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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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却因噪音与口角纷争闹上法庭。近日,彭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与普法引导下,曾经剑拔弩张的邻里,最终握手言和,签下《邻里协议》,重归和睦关系。

琐事起纷争 邻里变“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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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女士一家与被告冯女士系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2023年10月,双方因房屋漏水、夜间噪音等问题发生冲突,经法院判决后矛盾仍未化解。此后,被告冯女士在200余人的业主群中多次辱骂、污蔑原告,还捏造事实向物业投诉,长期的言语攻击让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备受困扰,最终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司法巧介入 情理法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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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知邻里纠纷“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在于化解心结、修复关系。法官先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冯女士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辱骂、捏造事实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邻里相处的包容之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的耐心普法与情理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被告认识到自己在业主群中的言行过激,侵犯了原告名誉权,愿意主动道歉;原告也体谅到邻里生活的琐碎不易,同意给予对方改过机会。最终,双方摒弃前嫌,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不仅就名誉权纠纷达成和解,更主动签订了《邻里协议》,对夜间噪音管控、特殊情况沟通等邻里相处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为长久和睦打下制度基础。

协议定规矩 和睦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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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邻里协议》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邻里之间重归于好的“连心桥”:协议明确晚上十点后双方需尽消噪义务,特殊情况提前沟通,遇不明噪音先友好协商再寻求部门帮助,用细致的约定将“互帮互助、互相理解”的邻里原则落到实处。案件办结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公开道歉义务,原告也撤回了相关诉讼请求,曾经的“冤家”如今见面能主动打招呼,小区里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安宁。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彭水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化解基层矛盾、弘扬文明新风,让“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传统美德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

文字:王洪

原标题:《法润苗乡 | 邻里纠纷起波澜 司法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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