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检察【融检亮“建”】提升检察建议监督质效
2019-04-19 19:18
福建
检察建议“回头看”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效能,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刚性,2019年3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部署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重点查看2018年制发的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督促落实情况,分析未回复和采纳的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结合此次
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
我们将推出
融检亮“建”
检察建议系列微信报道
融检亮“建”微信专栏,既是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的展示平台,也是这一活动的具体落实。通过这一平台,我们将充分展示我院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举措、取得的监督成效等内容。现推出融检亮“建”第一期。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们积极探索
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的有效途径
在机制上花心思
在质量上下功夫
在落实上做文章
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落地有声”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建章立制,行之有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我院于2018年11月29日制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设置细节化流程规范,明确检察建议“谁承办、谁发出、谁跟踪、谁回访”。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公布施行后,我们迅速部署开展专题学习,并要求各内设机构按照规定,严格审批,逐级把关。由业务管理部统一对检察建议进行管理,对各业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备案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向上级院报备本院检察建议书和相关工作情况。定期制作检察建议书分析报告,对检察建议反映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分析报告
以我院检察建议工作实践为基础,撰写的总结分析性材料——《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提升监督刚性的实践与思考》,被省委办公厅全文刊登,以《八闽快讯》(专报件)报送省领导。有的放矢,“一针见血”重视检察建议质量,确保于法有据、以理服人。要求检察官以案件为着力点,树立“问题意识”,运用法律思维,从查办案件中洞察潜在的风险;从调查研究入手,树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建议权”的理念,在检察建议起草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从客观实际出发,结合被建议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隐患,进行细致的分析、说理和论证,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措施,制发更具刚性、更有权威、更具实效的检察建议。
探索建立和完善了类案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法。加强对类案、一类社会问题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力度,针对司法办案、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收集、归纳、分析,深入分析类案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从中查找漏洞,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积极向相关行业系统发出类案检察建议,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我院向城管部门发出的加强城管部门人员管理、向教育部门发出的无证幼儿园整顿治理等检察建议,均是检察官通过类案分析、综合研判后发现相关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潜在风险,进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落地有声,“祛病除根”
建立跟踪回访制度,要求检察官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了解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回访、不定期会商等方式,做好跟进监督工作,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在“回头看”活动中,公诉部门针对2018年向福清市公安局发出的第9号和第13号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核实后,发现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某些地区涉黄的现象仍然存在,于4月11日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福清市公安局送达2019年第3号检察建议书,督促各方合力打击涉黄现象,深挖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出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试行)》,将检察建议的文书质量、被建议单位的回复采纳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点。组织优秀检察建议评比活动,对于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一份检察建议,获得张军检察长、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肯定,引发央视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推动全省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一份检察建议,引发财政部高度重视,推动完善“一事一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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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水资源保护,开展河道垃圾整治、污水零排河、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活动,共同守护玉融大地碧水青波。
……
一份份检察建议带来的成效,正是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司法理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交出的一份又一份亮丽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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