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五个故事背后的检察芳华

2019-04-19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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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立足涉台检察职能,创新服务理念,积极有效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2018年,某台资企业及工作人员李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海沧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场调查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涉台检察室承办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审查证据,并深入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海沧区检察院认为该台资企业及工作人员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出检察建议

事后,海沧区检察院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该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完善污染应急处置机制等检察建议。

回访

在发出检察建议两个月后,检察官对该公司进行回访,查看整改情况。

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锦旗,既是肯定也是激励。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强化检察担当,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涉台检察室承办检察官

对于检察院,可能你比较熟悉的是公诉科、侦监科的职能。其实,检察院还有一个民行生态资源检察科。

也许他们没有公诉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飒爽英姿,但是他们依旧有着维护法律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检察蓝下,裹着他们的暖与勇。

2018年,一场车祸让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的外来务工人员杨某本就不易的生活雪上加霜,并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面临治疗被耽误的情形……

一次意外却无力负担

当事人杨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者李某仅支付小部分住院费,远远不够。双方因事故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杨某只能寻求诉讼解决途径,但因经济困难,她无力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遂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海沧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快速结案让困难得以解决

海沧区检察院在了解当事人杨某的困难后,急当事人所急,快速审查该案,认为杨某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支持杨某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在收到《支持起诉书》后快速办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一方向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1864元。

当事人对此很感激,向检察官赠送锦旗并表示感谢!

“人民检察为人民,急民所需解民忧”。自觉践行政法干警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亲民、爱民、为民而行”。

——民行生态资源承办检察官

“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这就要求检察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三段故事,三种人生,在迷失与混沌中,找到了来路,及时醒悟、珍惜自由与爱…

突然的“喜悦”

在陆某诈骗案中,海沧区检察院对陆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陆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变更了陆某的强制措施,将其由羁押转为取保候审。事后陆某及其家属为表示感谢,寄送来了“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谅解后的救赎

2018年5月的某夜,王某酒后追打其妻叶某,叶某呼救。正在附近喝酒的罗某与简某等人听到呼救声后前去劝阻。

劝阻过程中罗、简二人因被王某的言语激怒,在酒精作用下,将王某打伤致轻伤二级。王某受伤后,罗某、简某积极协助民警抢救王某并积极赔偿了王某,两人均取得王某的谅解。

海沧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对罗某、简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罗某于2019年3月送来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表示对检察官的感谢。

纠葛背后的“道歉”

在一起因情侣纠纷引发的偶发性轻伤害案件中,海沧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周某无前科劣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礼、道歉,取得女友谅解。双方在案发后不久即登记结婚,女方已经怀孕,双方感情良好,决定对周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送达不起诉书当天,承办检察官又对周某进行训诫,周某再次对妻子赔礼道歉,妻子也真心对其表示谅解,均表示以后好好经营婚姻、家庭。

不久,夫妻俩送来锦旗,真心感谢承办检察官心系百姓、执法为民。

“最爱这身检察蓝,愿为海检一块砖”,从这身检察蓝穿在身上的那刻起,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就担在了肩头。

——公诉检察官们

来源:海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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