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关系提前释放”是圈套,一男子冒充监狱警察获刑

2026-05-27 13:43
四川

“里面”的人想出来

“外面”的人想帮忙

可如果有人拍着胸脯说

我有关系

能帮你家人提前释放

那这人一定是骗子

先来说说被告人汪某。这个人呀,可以说是法院的“老面孔”,屡教不改的“老熟人”了。

从2002年开始,他就因盗窃、诈骗多次被判刑:2002年、2008年、2010年、2017年、2024年、2025年……几乎是“出来”没多久又“进去”。最后一次因盗窃罪被判六个月,2026年1月18日才刑满释放。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至11月,汪某和被害人陈某某的丈夫姚某某同在一个看守所羁押。两人就这么认识了。

2025年6月25日,汪某出狱后,直接去了姚某某家所在的小区,找到了姚某某的妻子陈某某。汪某自称是某监狱的警察,说有门路能帮忙让姚某某提前释放。为了帮家人早点出来,陈某某信了,当场给了汪某15000元。

后来,汪某因为另一起盗窃案,于2025年7月24日被羁押在拘留所。在拘留所里,他主动向民警交代了自己冒充警察诈骗姚某某家属的事。

法院审理

庭审中,汪某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意见,也认罪认罚。蒲江法院审理后认为:

汪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15000元,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

汪某在羁押期间主动交代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汪某冒充的是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

汪某之前还犯有盗窃罪(2025年10月28日被判六个月),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汪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

蒲江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汪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罪(盗窃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 责令汪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凡是自称“有关系”“能捞人”“能提前释放”的,都是骗局!司法程序公开透明,任何“内部操作”都是不可能的事。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信,更别转钱,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正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字:杜思静、郭永

编辑:杜思静

一审:张琳涛

二审:杨宝艳

三审:黄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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