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审判·实践案例 | 民法典专题:游戏账号出租被封!虚拟财产损失谁来赔?
开栏语
为深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通辽本地司法实践,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通辽审判·实践案例”专栏。
专栏聚焦通辽地区典型、鲜活、有影响力的审判案例,通过一案一析、以案释法的方式,拆解裁判逻辑、解读法律条文、传递司法温度,把严肃的司法判决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法治公开课。
专栏全方位展现邻里纠纷的情理平衡、商事交易的规则边界、民生案件的权益守护、新型纠纷的司法回应。每一份判决,都是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每一个案例,都是贴近生活的法治教科书。愿以案例为桥,连接司法与民心;以法理为基,筑牢法治信仰根基。
游戏账号出租被封!虚拟财产损失谁来赔?
文/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白丽 图为游戏博主郭某某为主审法官送来锦旗
【基本案情】
郭某某系网络游戏“和平精英”游戏账号所有权人。自2019年5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累计向该账号充值183,618元。2022年3月,郭某某将账号出租给蓝某某使用,蓝某某在使用期间违规使用外挂,导致账号被平台封禁3650天。郭某某诉至法院,索要充值损失及账号出租收益赔偿。
【裁判结果】
综合考虑郭某某的累计充值金额、虚拟财产的价值使用时间、虚拟财产相较于初始投入的合理折损、账号封禁时长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法院酌定蓝某某赔偿郭某某的合理损失77,120元,驳回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一是侵权因果关系层面,现有证据证实账号封禁系蓝某某租赁期间使用外挂所致,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是过错责任划分层面,蓝某某违规操作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郭某某违规出租账号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三是损失认定层面,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时效性、贬损性,不能简单等同于充值金额,法院结合充值成本、财产耗损、封禁后果综合裁量;账号出租收益因违反平台协议,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当前网络娱乐消费日益普及,游戏账号、游戏点券等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群众重要的数字资产。账号租赁交易在网络平台大量出现,随之引发的侵权纠纷持续增多。本案的审理与裁判立足网络消费现实,厘清了虚拟网络财产侵权的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边界,对类案处理提供清晰思路和裁判指引。该案遵循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则,明确使用者违规操作、账号所有人违规出租的双向过错责任,否定直接以充值金额认定全部损失的片面主张,强调虚拟财产损失认定需贴合游戏运营实际、考量财产贬损特性,防止权利人不当扩大损失范围。同时引导广大网民规范自身网络行为,理性对待账号出租交易,防范数字财产受损风险。
供稿 ┃ 审监庭
编辑 ┃ 郝佳瑞
原标题:《通辽审判·实践案例 | 民法典专题:游戏账号出租被封!虚拟财产损失谁来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