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果很严重!
2026-05-26 17:11
黑龙江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邱某为了在某APP平台多注册几个账号“刷游戏挣金币”,通过网上非法渠道购买了大量公民身份号码。为了收集到更多的个人信息,他还与多名网友互相分享个人信息“打包”成的文件,在短时间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并将这些信息“分包”发送至多个微信群内,致使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肆意传播。
很快,警方便锁定了邱某。到案后,邱某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
红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购买、获取、储存并传播公民个人信息达10万余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其他涉案人员也已另案处理。
公民个人信息承载着公民的人格权益与财产安全,非法获取、交易、传播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会让公民受到垃圾信息骚扰,更可能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出于牟利还是其他用途,只要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出于任何目的,非法购买、交换、传播公民个人信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供稿:红岗区法院
原标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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