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撞受损停运,损失如何认定?
网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对方司机负全责
维修期间无法接单
这中间的停运损失该如何认定?
案
情
简
介
陈某驾驶网约车途中与被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薛某负全责,陈某无责任。
事故致使陈某营运车辆受损,无法正常接单经营。车辆维修期间共计停运11天。双方就停运损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薛某不认可陈某主张的11天停运时长,认为车辆合理维修时长仅为4至5天,仅同意赔付该时段停运损失,拒不承担剩余停运期间的损失。双方就停运损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薛某全额赔偿其11天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
法
院
审
理
法官审查发现,原告陈某名下车辆属合法营运车辆,符合营运资质要求,日常以网约车营运为主要收入来源。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均有沟通意愿。
事故发生在元旦期间,因为修理厂休假及处理事故等原因车辆停运11天,结合车辆具体维修时间和网约车日均营运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按照200元/天计算了10天停运损失促成双方调解。最终,薛某同意赔付陈某停运损失2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赔付义务。
网约车作为新兴就业载体,车辆是司机的核心谋生工具,停运损失本质是可得利益损失,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财产损失”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经营性车辆主张停运损失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但对于停运损失的举证责任,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营运人提供平台营运台账、维修工单或维修证明、收入流水等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及收入的损失情况。对于车辆的每日停运损失认定标准,除考虑经营性车辆的日均收入外,还需扣除平台抽成、燃油费运营成本等计算营运利润,而非简单地按照日营运收入计算,且停运时长需与处理事故时间、车辆受损程度及维修时间相匹配。对于无相关证据支持的过度主张或非因事故责任方导致的损害扩大的部分,将难以得到支持。
此外,停运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间接损失”,交强险不予赔付该项损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赔付则取决于承保公司是否约定相关免责条款、是否对案涉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
营运车辆车主应依法办理完备营运资质,发生交通事故后,注意留存维修工单、维修周期证明、平台营运流水、日常运营成本票据等关键证据,固定停运时长及收入依据,避免证据不足导致索赔受阻。机动车投保人投保时,应当仔细审阅保险条款,重点关注免责条款、赔付范围等核心内容,对不明条款可要求保险公司逐条释明,并留存沟通记录备查。
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格式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法定义务,规范留存投保人声明、签章材料、释明佐证记录等,确保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事故各方应秉持诚信理性原则先行协商化解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人民法院将准确界定法律责任,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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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王 莹
原标题:《网约车被撞受损停运,损失如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