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脉准绳】二手商品“售出不退”,法院怎么判?

2026-05-25 17:00
广东

“二手商品,售出不退不换”“已经确认收货,出问题不关我事”——在某些二手交易平台上,这样的卖家声明屡见不鲜。那么,二手商品交易中,卖家真的可以“一卖了之”吗?买家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游戏机交易纠纷案,判决卖家退还货款,为二手交易市场“立规矩”。

基 本 案 情

2025年,游戏爱好者小王在某商品交易平台看中了一台某品牌游戏机,卖家小李标价2450元。交易前,小李引导小王添加微信沟通。

双方沟通后,小王觉得靠谱,便在平台下单付款。随后,他自行联系快递上门取件,约定运费到付。

收到货后,小王迫不及待地开箱测试,还特意录了像。然而,画面却让他傻了眼——游戏机出现绿屏、无信号接入等问题,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他立即通过微信联系卖家,对方起初还回复“真是我机器出问题要维修的话我可以出”。但当小王去售后点检测后,对方却变卦了:“平台上已经确认收货,出问题已经不关我事了”,之后便把小王拉黑了。

小王向平台投诉,平台“小法庭”判定证据不足,投诉不成立。无奈之下,他将卖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2450元。

小李认为,已通过视频验货确认商品完好,买家签收并确认收货即视为认可商品状态;商品在买家控制下数日后才出现问题,无法证明是交货前即存在的缺陷;平台也已判定投诉不成立,故不同意退款。

争 议 焦 点

案涉合同是否应当解除,被告是否应向原告退还货款 2450 元。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解除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小李向原告小王退还货款2450元;原告小王向被告小李退还案涉游戏机。

判决已生效。

裁 判 理 由

案涉商品存在无法启动等性能故障。被告提交的“验货视频”生成时间晚于快递揽收,真实性存疑;且涉案故障属于需外接设备检测的隐蔽瑕疵,要求原告在交付现场完成全部测试不合常理。被告虽指称“二次封箱”,但其举证不足以推翻视频显示的机器无法运行之核心事实。结合包装损耗特征,应推定该核心功能故障系交付前已存在的隐蔽瑕疵,责任不在原告。

原告签收次日即反馈故障,48小时内明确退货,已尽及时检验与通知义务。被告以平台“已确认收货”进行抗辩,于法无据。

综上,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对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2450元予以支持。原告需同时返还案涉商品。

法 官 说 法

法官 戴瑾茹

二手交易,责任不“打折”

01

二手商品卖家仍需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二手商品虽然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使用痕迹和性能折损,但这并不意味着卖家可以“一卖了之”。

二手商品的质量担保,是指商品应当具备其应有的基本使用功能,不存在隐蔽的重大瑕疵。以本案游戏机为例,其基本功能应当是能够正常开机、运行游戏、输出音视频信号。如果商品无法实现这些基本功能,即使外观完好,也构成质量瑕疵。

02

视频验货不能免除卖家的质量担保责任

视频验货本质上是卖家向买家展示商品状态的一种方式,属于合同订立前的信息披露行为。但视频验货存在明显局限性:只能展示卖家选择展示的内容,无法覆盖商品的完整功能,更无法揭示内部零件损坏、电路老化等隐蔽瑕疵。

因此,视频验货不能替代买家收到商品后的实物检验,更不能免除卖家的质量担保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交了验货视频,但该视频显示的拍摄时间晚于发货日期,真实性存疑,故本院对该项证据亦不予采纳。

03

“确认收货”不等同于认可商品质量

在网络交易中,“确认收货”是平台设置的流程节点,其功能是触发货款支付、交易完成等后果。对于外观瑕疵,买家在签收时即可发现并拒收的,“确认收货”可以产生相应法律效果。但对于隐蔽性质量缺陷,如电子产品需要通电测试才能发现的故障,“确认收货”不能直接视为买方放弃质量异议权利。特别是对于系统自动“确认收货”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本案中,买家在签收后24小时内即发现质量问题并联系卖家,属于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04

消费者被平台“小法庭”判定投诉不成立的,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小法庭”是平台自治机制的一部分,其判定仅具有平台层面的效力,不能替代司法判断。当平台判定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 官 提 醒 ·

二手交易,这些细节要注意

针对二手交易,买卖双方均应恪守诚信、防范风险。对于买家而言,购买前详细了解商品状况,对于贵重物品尽量要求当面交易或选择平台担保交易;收到商品后及时检验,保留开箱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渠道提出异议,避免错过合理期限。对于卖家而言,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真实状况,对于已知的瑕疵不应隐瞒;通过平台完成全部沟通,保留完整交易记录;贵重物品选择可靠物流方式,必要时购买运输保险;买家提出质量异议时理性对待、积极沟通,而非简单拒绝。

法律规制并非为了限制二手市场,而是要为交易双方建立合理的预期,形成良性互动的交易秩序。唯有双方共同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履约,“闲置经济”才能真正“盘活”。

通讯员 | 周易

责编 | 吕巧慧 刘文倩

编辑 | 林晋彤

本文图片由AI辅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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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脉准绳】二手商品“售出不退”,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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