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研讨,聚焦“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6-05-25 19:35
上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2026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法研所”)主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承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在上海一中院召开。

202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十年间,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成为阻断家暴、守护家庭安宁的重要法治屏障。本次会议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务问题”为主题,汇聚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河南、重庆等地方法院实务部门代表30余人,法研所所长陈志远、法研所副所长雷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王丹、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一中院院长吴金水、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孙军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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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上,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法研所所长陈志远分别致辞。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办公室反家暴项目主管介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内容。上海一中院院长吴金水作主旨发言。开幕式由法研所副所长雷鸿主持。

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对与会领导与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围绕如何进一步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他指出:一是深化理念认识,以家事审判现代化助推社会文明进步。要善于从政治上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家庭暴力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纠纷实质化解贯穿审判全过程;要精于从法律上办,提高站位、放宽视野,及时更新审判理念,做实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为世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中国方案。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以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破解实务困境。实践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衔接不畅等问题,破解这些难题需要理论研究的支撑。要打通理论与实践的壁垒,让理论研究真正服务于审判一线。三是深化实践探索,及时促进实践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期待与会各地同仁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深入交流,凝聚共识,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法研所所长陈志远在致辞中强调,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在这个节点,召开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探索反家暴的治理路径,意义重大。回顾过去,各方凝心聚力,成绩有目共睹。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院与各部门协同发力,不断完善机制、扩大保护范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隔离暴力的防火墙,推动反家暴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立足当下,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社会发展,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十五五”规划对弱势群体保障、社会治理和家庭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这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提出了更高标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反家暴工作不断进步。展望未来,健全制度体系,方能行稳致远。要立足十年实践,分析当前难题,凝聚各界共识,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发得出、落得实、护得住,为持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最后,陈所长介绍了法研所的研究平台,希望各界同仁将司法实践经验转化为研究成果。

上海一中院院长吴金水对与会各方表示诚挚欢迎,他指出,要想做好反家暴工作,关键是要推动家事审判高质量发展。随后,他从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推动家事审判延伸助力社会治理三个层面介绍了上海一中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和特色经验。为更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他提出三个“更进一步”:一要更进一步深化“法理情”融合的审判理念。二要更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机制与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机制融合发展。三要更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促进。

本专题由法研所原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研究员陈敏主持。与会代表结合审判实践中的五个典型案例,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的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三个议题展开研讨。

法研所科研管理部负责人代秋影进行点评。她指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本质是家庭内部强势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力控制。首先,就人保令的申请主体范围而言,存在血缘关系和亲密关系的人都可以提起申请。其次,在审查中需要把握限度,避免过度干预或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最后,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实践中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

本专题由法研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李晶主持。与会代表结合本院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重点就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机制的构建与作用、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处理两大问题展开研讨。

研讨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王丹进行点评。针对专题一,她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心价值在于前端预防。第一,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问题,要探索《反家庭暴力法》与《民法典》中“家庭成员”概念的关系。第二,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应当回归其预防目的,认定标准为较大可能性,不是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相对较低,无需证明实际伤害后果。第三,在探望权、目睹家暴、争夺抚养权等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须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稳定其生活状态。

针对专题二,她指出,反家暴工作必须依托党委政法委统筹,推动全社会协同发力。第一,要将各地创新做法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第二,要重视综治中心的作用,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多方力量,实现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第三,坚持惩戒与疏导并重,根治家暴问题,既要解决施暴人的心理问题,也要关注受害人遭受家暴后的创伤修复和心理疏导。

闭幕式上,法研所副所长雷鸿作总结发言。雷鸿表示,本次研讨会在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就反家庭暴力工作形成以下共识:一是反家暴理念持续发展,对家庭暴力所具有的隐蔽性、控制性等特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二是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把握上更加切合实际,呈现出从高度盖然性向较大可能性转变的发展趋势。三是涉家暴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升温,对于受害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各地法院已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四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站式实施机制日趋成熟,正在陆续落地应用。五是对家暴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增强。

文:王茹雪 沈雅琪 陈小萍 薛岩

原标题:《这场研讨,聚焦“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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