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学研”一体化丨义乌如何用好外观设计专利这把“金钥匙”
今年5月1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案件,成为全国首个审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基层法院。
如何全面落实“审学研”一体化理念,推动外观设计专利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审判实践与学术资源深度融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知识产权出版社于5月23日在义乌共同主办“设计创新保护 赋能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知识产权出版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李程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全国多地高、中、基层法院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及产业界、实务界代表齐聚一堂,共探设计创新司法保护路径,共商知识产权护航产业升级良策。
主题发言:
思想碰撞启迪新思,观点交融凝聚共识
在主题发言环节,与会嘉宾围绕“涉零部件外观设计”“图形用户界面”“同一性判断主体”“权利冲突条款”“电商平台保护”五个单元展开深入探讨。
第一单元
涉零部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定性?
发言人:马云鹏(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综合办主任)
核心提炼:
实践中一直存在对于涉零部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如何定性的分歧,马云鹏结合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初衷宗旨,对不同案件中思路定性进行了对比分析,对相关司法解释中将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销售、制造并销售另一产品等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厘清。他指出,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相比,外观设计具有特殊性,其侵权行为不包括使用行为,而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作为零部件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使用行为,只有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才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故司法解释将其拟制为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如果是单纯销售另一产品的,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这为大量涉及零部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提供了解决的思路和导向。
第二单元
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的对比判断规则
发言人:陈淑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一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核心提炼:
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GUI外观设计保护日益重要。陈淑惠通过典型确权、侵权案例,深入解读了GUI的保护范围及对比判断规则等问题。她强调,GUI判断的“产品”与“设计”权重需重新审视,保护范围应结合整体和GUI的权重、产品种类、界面用途以及人机交互方式等综合确定。在进行对比判断时,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综合考虑界面用途、区域模块布局及交互方式等因素。针对静态界面,需关注网格化框架与同一层级设计特征;针对动态界面,则需重点关注多个设计特征的关联变化及交互效果。这为如何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下,合理界定GUI的保护边界提供了实操指引。
第三单元
外观设计同一性判断主体探析
发言人:张广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核心提炼:
“谁是‘一般消费者’?”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关乎外观设计侵权与确权判断的根基。张广良教授通过梳理我国审查指南与司法实践的演进,并对比美国等域外法中“普通观察者”的标准,指出判断主体的认知能力应随产品功能与应用场景动态调整。同时,他强调,同一商业外观可能受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多重保护,此时需要注意不同保护客体在判断主体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判定主体为相关公众(含消费者、经营者),专利法外观设计判定主体为一般消费者,二者为叠加、共同的关系。厘清这一基点,是解决外观设计与商业外观多重保护、避免权利冲突的逻辑起点。
第四单元
专利法“权利冲突”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发言人:陈锦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核心提炼:
以彪马公司诉多威公司外观设计无效案为引,陈锦川深入剖析了《专利法》第23条第3款“权利冲突”条款的核心逻辑在于保护在先权利。他指出,知识产权的权利效力不具有天然的“传递性”,基于同一客体产生的在先合法权利(如商标权),不必然成为该客体构成另一不同性质知识产权(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依据。当在后外观设计挪用他人在先商标的显著特征,即便其拥有自身商标,只要易导致公众混淆,就构成权利冲突。“‘不造成混淆’是权利共存的生命线,诚实信用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帝王条款” 这一论断,为打击恶意攀附、从源头化解权利冲突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第五单元
电商平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发言人:朱坚(阿里巴巴集团资深法务总监)
核心提炼:
面对外观设计专利诉讼“高增速、高占比、高集中度”与创新性“反差”的现实困境,朱坚分享了电商平台的治理智慧。他总结了“渠道管控型”“批量诉讼产业化”与“低创新性碰瓷”三类典型争议,并介绍了平台建立的“诚信投诉处置机制”与“四道闸”审核体系。通过前置六面视图比对、收紧通过率(从91%降至65%)、建立双向救济与司法判决反向联动机制,平台成功拦截了约35%的伪投诉,实现了治理质量的显著提升。这为构建“政府—平台—司法”协同共治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提供了宝贵经验。
圆桌对话:
协同共治,破解保护难题
嘉宾们还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交流分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唐震主持圆桌讨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欧丽华分享了广东在探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上的前沿实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鲍大兵结合本地“小商品之都”特点,谈了地方法院在平衡创新保护与小商户生存发展中的裁判智慧;名创优品法务总监马腾从产业视角出发,提出了企业对设计侵权“快制止、准判定”的迫切需求;浙江省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王晓峰则就提升专利撰写质量、优化权利布局给出了专业建议。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面对新业态、新挑战,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精准司法、协同共治”,推动司法裁判规则与行政执法标准、平台自治规范有效衔接,让设计创新的活力在法治轨道上充分涌流。
成果发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百案解析》新书亮相
座谈会上还举行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百案解析》 新书发布仪式。该书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组织编写,精选百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系统梳理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疑难问题,是浙江法院践行“义乌发展经验”、深化“审学研”一体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成果。
展望:
设计创新的“护城河”正在筑就
本次座谈会聚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前沿与实务难题,融合了司法、行政、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多元视角与深度思考。当前浙江正全力建设一流创新生态,随着义乌法院获批管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这片改革沃土将承载更多司法创新使命。浙江法院未来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持续深化探索,通过司法政策引导、典型案例提炼与个案裁判创新,不断明晰法律适用边界;同时保持开放谦抑的态度,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司法保护需求,协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这场关于“美”与“新”的守护,正在义乌,在浙江,走向纵深。
原标题:《“审学研”一体化丨义乌如何用好外观设计专利这把“金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