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问答(二十六)

2026-05-24 17:00
青海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9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专门法、基础性法律,共7章65条,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步入法治化轨道。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理解这部法律,我们编写了本学习问答,供学习培训参考使用。

接下来,我们将以“每日问答”的方式,解析这部法律的若干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个层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作出全面规定,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对法治副校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法条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解读:法治副校长制度是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配备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人员来源:法治副校长可以从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中选任。

工作职责:法治副校长应当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

师资建设:配备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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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问答(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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