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岗,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2026-05-23 13:5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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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6】230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岗,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2015年10月,刘某入职甲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多次续签三年期合同。2021年6月,刘某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甲公司未即时终止合同,继续留用其工作。2025年7月,甲公司以刘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寄送《因超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25年8月终止。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15年10月至2025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在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用工,双方劳动关系持续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终止权不因劳动者达龄后继续用工而消灭,甲公司行使终止权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刘某与甲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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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莒南法院:樱桃节上“答疑解惑” 法治守护“好例”更好

5月16日,被誉为“中国樱桃第一村”的莒南县坪上镇厉家寨村人头攒动、果香四溢,2026年厉家寨樱桃大会盛大开幕。本届樱桃节,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数万名游客和客商,“好例”牌樱桃再次向世人宣告:“好例”樱桃红了!

开幕式现场,“传承愚公移山志 法检护航樱桃红”醒目的普法横幅迎风飘扬。莒南县人民法院携手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入驻开幕式现场,以“法润樱桃红·检护振兴路”为主题开展特色普法宣传服务活动,将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果农身边,为“好例”更好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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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改作风、强素能、树标杆丨六百里的雨与晴

“案涉金额大、往来笔数多、证据链条偏弱”,面对这起积怨已久的借贷纠纷,一纸判决解不开当事人的心结。于是,带着两个多月几十通的电话沟通基础,东明法院陆圈油田法庭庭长张国华将这单“六百多里的急件”亲自送到了淄博。摊开材料,一笔笔算清“明白账”,法官用六百里风雨兼程的实地调解,换来了双方的释然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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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法院:驻沂南县残联诉讼服务站揭牌成立

近日,沂南法院联合县残联组织召开沂南县涉残疾人“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工作联席会,同步举行沂南法院驻沂南县残联诉讼服务站揭牌仪式。会议明确建立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纠纷联处、联合普法四项工作制度,细化调解员派驻、案件分流、疑难纠纷会商、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等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残联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基层优势和法院专业司法裁判优势,推动涉婚姻家庭、劳务报酬等涉残矛盾就地化解、前端化解、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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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图源网络 侵删)

鲁法案例【2026】231

■菏泽市定陶区法院:作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用司法利剑叫停“以爱为名”的恶意抢娃

宋某与柳某离婚后,婚生女小玲(化名)由父亲宋某抚养,母亲柳某享有每月四次的探视权。某天,柳某同两名案外人突至宋某家中,在未经宋某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小玲带离,宋某家人奋力阻拦但未成功。此后,宋某尝试与柳某沟通却始终无法取得联系。考虑到年仅3岁的小玲突然脱离熟悉安稳的生活环境,恐对其心理和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宋某心急如焚。无奈,宋某向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请求立即制止柳某藏匿婚生女小玲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柳某作为孩子母亲,其无视生效裁判文书,强行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完全超出合法探视的范畴,属于侵害他人监护权、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柳某强行带离婚生女小玲并长期藏匿,强行改变未成年人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不仅严重侵害宋某的法定监护权,更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基于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柳某继续藏匿婚生女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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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普法

商河法院:零食过期?维权不NG!

原标题:《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岗,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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