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6-05-22 17:56
青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未取得合法资质从事旅游客运、异地车辆违规揽客、旅游“黑车”非法营运、旅行社违规租用无资质车辆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旅游出行安全风险,维护公平有序、安全规范的文旅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非法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团队接送等非法营运活动;严禁私家车、非营运车辆、报废车辆、拼装改装车辆,非法承接旅游团队、散客拼团、景区接驳等客运业务;严禁异地旅游客运车辆违反属地营运管理规定,在我市辖区及青甘旅游环线违规驻点揽客、超范围经营、变相从事非法旅游客运。

二、全市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必须严格落实旅游接待安全主体责任,一律选用具备合法有效营运资质、车辆技术状况合格、驾驶员从业资格齐全的正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严格履行行程及驾驶员资质核验、规范签订用车合同、落实行程安全告知等义务,坚决杜绝租用“黑车”、非营运车辆、违规异地营运车辆;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组织游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导游、领队安排、引导、搭载游客乘坐无合法资质车辆。

三、市文旅、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聚焦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交通场站、商业街区、网红打卡点位、青甘环线过境关键节点、重点文旅街区等区域,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夜间抽查、跨区域联动、大数据溯源核查等方式,对非法旅游客运违法行为实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治。

四、对查实的非法旅游客运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文旅部门对旅行社、导游违规租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行业信用降级、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同步实施业务限制、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二)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违规异地经营、超范围营运等行为,依法给予罚款、暂扣或吊销营运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三)公安部门对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报废车上路、非法改装车辆、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多次违法、恶意抗法、引发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违法主体,一律顶格处置、公开曝光,强化跨部门联合惩治震慑效应。

五、提醒广大游客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主动核验车辆营运资质,坚决守护自身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六、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及行业从业者积极举报非法旅游客运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线索。

举报电话: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110公安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西宁市公安局

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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