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这些行为不是“家务事”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迎来施行十周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聚焦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明确家暴认定标准,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强制威慑力,用司法力量为受害者撑起一片晴空。
让我们走近这些真实案例,读懂家暴的法律边界,明晰施暴者的法律后果,让家暴受害者能够勇敢说“不”,推动营造反对家庭暴力、共建文明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侮辱人格的,属于家庭暴力
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张某长期酒后、输钱后无故谩骂、侮辱赵某。赵某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张某当庭自认长期辱骂配偶。
法院认定,经常性谩骂属于精神侵害类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本案明确语言暴力属于家暴,界定精神侵害类家暴范围,强化对受害人保护。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长期言语侮辱侵害人格尊严,行为人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对其身体或精神造成侵害的,属于家庭暴力
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赵某无端猜忌王某,长期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限制王某与异性正常交往,致王某恐惧社交。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起诉离婚。
法院认定,赵某限制王某正常社交、实施殴打辱骂,侵害其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构成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明确,限制配偶正常社交、造成精神压制亦属家暴,彰显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夫妻相处应相互尊重、信任。
掌握家庭收入一方阻止配偶就医属于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过“制止暴力+帮扶就业”帮助受害人摆脱园境
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陈某因残疾无独立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开支完全依赖刘某。刘某殴打致陈某视听受损,还拒绝支付医疗费、强迫出院。陈某担心再次遭家暴且无力就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定,刘某殴打并利用经济支配地位拒绝救治、实施经济控制,构成家庭暴力,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责令其支付医疗费。法院联动多部门督促履行,还为陈某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助其经济独立。
本案明确经济控制属于家暴,法院不仅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联动帮扶就业,从根源破解经济依附型家暴,为同类案件提供实践参考。
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施暴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婚后多次家暴王某,王某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签发并送达相关部门协助执行,双方调解离婚。后张某违反保护令,再次殴打、骚扰、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
法院认定张某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
本案彰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强制力,明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施暴须依法惩戒,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与受害人安全,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十周年,不仅是法律的完善,更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每一起典型案例,都是一次普法警示;每一份司法保护,都是一次温暖守护。愿每一位受害者都能勇敢打破沉默、坚决说“不”,愿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暴力、充满温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佛山新闻网 游小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