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守护!24小时签发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怀孕本是满心欢喜、
静待新生命降临的幸福时刻
她却屡屡遭遇丈夫言语恐吓、恶意骚扰
日常安宁被彻底打破
近日
一份承载着紧迫期盼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由北辰区妇联线索移送、
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传递到北辰法院宜兴埠法庭
一场守护弱势群体的
司法联动暖心行动就此开启……
婚后频遭侵扰 孕期深陷不安
申请人沈丽(化名)与被申请人刘华(化名)为夫妻关系。婚后,刘华多次对沈丽实施家庭暴力。身处孕期的沈丽不堪忍受,无奈搬至娘家暂住。
不料刘华紧随而至,以自残举动假意悔过,保证不再动手,背地里长期通过社交聊天软件对沈丽进行骚扰和恐吓。接连不断的精神施压,让孕期的沈丽整日惶恐不安,身心俱疲,安全感尽失。
多方协同发力 畅通维权渠道
北辰区妇联在掌握该家暴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家事矛盾联动化解工作机制,主动对接检察机关。
北辰区检察院核实案情后,依法出具支持起诉决定书,协助沈丽依法向北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打通弱势群体维权便捷通道。
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细致梳理案情、核实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刘华以自残恐吓、长期谩骂、骚扰威胁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考虑到申请人沈丽身处孕期的特殊情况和紧急现实安全诉求,北辰法院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刘华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刘华骚扰、跟踪、接触沈丽及其近亲属;
禁止刘华在沈丽及其近亲属的住所、日常活动场所附近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的行为。
多方协同共治 织密全域防护网络
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承办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的同时,同步向北辰区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推动形成“法院裁定+基层监督+公安联动”的全方位保护合力,为家暴受害者筑起坚实的“避风港”。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持续关注保护令的执行成效,与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回访了解沈丽的生活近况与身心状态,把司法守护延伸到案后。
家庭暴力不仅包含肢体暴力,长期言语辱骂、精神恐吓、恶意骚扰、威胁纠缠等精神层面侵害,同样属于家暴范畴。
!!!
如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切勿隐忍退缩,请注意保存报警接警记录、伤情照片、就医凭证、录音录像、通讯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妇联、社区求助,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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