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核心变化,这些变化与你我息息相关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自2016年网络安全法制定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迈入“智能时代”新阶段。本次修改涉及14项核心条款的调整,采用“小切口”的修法思路,在处罚力度、监管范围及合规要求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网络安全关乎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公民的安全底线。今天网警将从六个方面带大家了解此次《网络安全法》修订的核心相关内容。
核心修订内容解读
新增指导原则,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
本次修订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这一修改填补了原法在顶层指导原则上的空白,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部署转化为法律层面的强制性规范,彰显了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地位,为网络安全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增人工智能专条
首次从法律层面框定人工智能治理框架
本次修订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这是我国在法律层面首次对人工智能作出系统性规定,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立法智慧,既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风险防控预留了制度空间。
分级设罚,法律责任全面强化
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是对法律责任体系进行全面重构,罚款金额呈几何级数增长。
原有机制:原《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罚款上限仅为十万元,威慑力有限。
新法规定:修订后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建立了与危害后果挂钩的精细化分级处罚体系:
一般情节: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保护义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危害后果: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危害后果: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相关保护义务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分层分类处罚机制,改变了以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特别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
新增产业链上游约束
本次修订新增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标志着网络安全监管从事中、事后向"供应链源头"延伸。
个人信息保护的衔接性规定
本次修订将原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第二款:"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明确了网络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关系,避免法律冲突与重复处罚。
扩大处罚措施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将"关闭网站"修改为"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意味着App提供者若出现严重网络安全问题,将面临被直接下架的处罚。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监管进入了"严监管、高罚则、强衔接"的新阶段。
让我们从了解新规开始,提升安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构筑一个更安全、更可靠、更值得信赖的数字未来!
来源 | 网信贵州
原标题:《速看!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核心变化,这些变化与你我息息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