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供给,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

2026-05-18 11:18
北京

五一劳动节前夕,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迎来历史性突破。4月26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随其后,上海于4月30日落地《2026年上海市快递行业劳动规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上海首份快递行业劳动规则协议,9家头部快递企业共同签署。《意见》与《协议》一高一低,一宏观一微观,共同打出了一套权益保障的“组合拳”。这不仅是政策层面的“红包”,更是一场关于劳动尊严与行业生态的深刻变革。

近年来,相关部门针对新就业形态治理发布过一些指导意见。《意见》是两办将不同领域的意见整理成一个系统性政策文件。其最大亮点在于,精准地切中了新就业形态的痛点——算法控制。过去,平台通过不透明的派单逻辑、严苛的时限考核,把劳动者框进数据的枷锁之中。《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保障劳动者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

如果说《意见》是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的“定盘星”,那么上海的《协议》则为快递行业细化了落实路径,成为可落地、可复制的“施工图”。《协议》的核心内容,可归纳为收入保障、权益保障、劳动保护三大板块,直指快递员最迫切的痛点。在收入保障方面,明确快递员月最低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标准的110%,并设定派费直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在权益保障方面,明确规定“不得未经核实,仅以用户投诉作为处罚依据”,直指“恶意投诉即扣钱”的痛点;在劳动保护方面,建立极端天气停止作业和免予处罚机制,赋予了快递员在恶劣环境下“说不”的权利。

蓝图美好,但从“文件”到“落地”仍面临多重梗阻。首先,执行层面的博弈。如何防止算法在“合规”的外衣下变得更加隐蔽,避免“派费直达”在执行中被各种名目截流,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也考验着快递公司总部对加盟商的管控能力。其次,劳动关系认定难。对于大量被注册为“个体户”或签订“承揽协议”的快递员,其劳动关系认定依然模糊。这直接影响了他们享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权益。《意见》虽提出推广书面协议,但如果司法实践无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快递员在发生职业伤害时将面临维权无门的风险。第三,监管协同难度大。新业态跨区域、跨行业特性明显,部门间数据壁垒、监管盲区易导致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此外,新就业群体的高流动性也给社保跨省转移、异地就医等政策的衔接带来了操作层面的复杂性。

要让这两份“红包”真正落袋为安,不能仅靠企业的自觉,必须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劳动者维权的共治格局。

一方面,监管要“长牙齿”。需要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对算法进行穿透式监管,确保“知情权”不虚设;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将《意见》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刚性的法律条文,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赋能要“给工具”。需要畅通劳动者反映诉求的渠道,支持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中发挥更大作用,让劳动者在面对平台时拥有平等对话的底气。同时,也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律援助,提升新就业群体的职业素养和维权能力。

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不仅关乎8400万人(数据来源: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平与正义。中央的《意见》与上海的《协议》已经吹响了号角,接下来的关键在于执行。只有当快递员不再为“恶意投诉”担惊受怕,当每一单派费都能准时落袋,当算法不再冰冷地“催命”,这场权益保障的改革才算真正成功,数字经济才能真正拥有坚实的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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