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朝阳法院发布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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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年度-2025年度)》。白皮书从近五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涉金融机构适当性纠纷案件中,选取151件以判决方式结案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全面梳理此类案件审理概况、典型问题、法律提示、审判理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朝阳区金融机构高度集聚,金融活动创新活跃,金融商品和服务日趋丰富多元,在给投资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易因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引发纠纷。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通常是指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匹配的义务,是金融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制度。
白皮书显示,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基本涵盖金融行业各类经营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中,商业银行占比最高。原告以自然人投资者为主,比例达97.4%,以合同纠纷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案件居多。从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的渠道上看,线上认购比重较高。判决结果方面,法院最终认定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案件为79件,约占52%。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旨在消除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保卖方销售的金融产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产状况等情况相匹配”,朝阳法院民三庭庭长罗曼介绍,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朝阳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杜筱介绍,白皮书从金融机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这三个适当性义务层面,类型化地梳理了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中反映出的相关典型问题并作出法律提示。白皮书还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朝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史素英对其中五起进行了现场通报,其中既包括调查问卷结果未真实反映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线下销售、线上下单”规避双录、金融机构预设风险测评结果引导投资者直接填写等认定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案件,也包括销售机构已妥善履行了解客户和适当匹配义务,管理人无需重复进行风险测评,以及事后以虚假收入证明否认合格投资者身份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等认定销售机构无责的案件,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业规范经营提供具体指引。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东表示,依法妥善办理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关系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朝阳法院将始终坚持“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交易诚信;依法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维护金融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强化协同共治”的审判理念,守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行业经营秩序,为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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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点评
王隋冬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水厂科员
朝阳法院紧扣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节点,发布2021-2025年度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五年审判态势、发布典型案例、明晰裁判理念,既为金融机构划定清晰合规边界,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维权指引,充分彰显了司法护航区域金融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文晓辉
朝阳区人大代表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本次通报会深度总结朝阳法院五年金融审判工作成效,紧密对接朝阳区“十五五”规划与区人大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大会议案要求,充分体现了法院作为议案承办单位的主动担当和履职实效。本次发布的白皮书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业务全流程可落地的合规红线,既为辖区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树立了标杆,更为人大开展财政经济领域监督工作提供了详实的案例支撑和法治参考。
王正志
朝阳区人大代表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
当前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产品不断创新,但涉适当性义务纠纷也持续增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行业长远发展。朝阳法院此时发布白皮书,既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作为,也是服务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务实举措。这份白皮书亮点突出,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彰显司法公正,直击行业共性问题倒逼合规经营,强调“卖者尽责”前置保护中小投资者,深化司法公开普及金融法律知识。
周海燕
朝阳区人大代表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金融业是朝阳区的支柱产业,其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次白皮书基于五年司法实践,精准厘清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与投资者自负责任的双向边界,用数据直观呈现纠纷成因,直指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业绩违规展业的突出问题,双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区域金融市场长期稳健运行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
供稿:北京朝阳法院
摄影:曹璐
原标题:《“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 朝阳法院发布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