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万众期盼 焕一城新颜——乌海创建文明城市的“蝶变之路”

2026-05-14 10:31
内蒙古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眼的名片,更是民生幸福最温暖的底色。2025年,乌海市成功获得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创城攻坚热潮自此席卷全城。乌海市始终坚守“创城为民、创城惠民”的核心理念,以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抓手,以补齐民生短板为落点,从城市主干道到背街小巷,从繁华商圈到老旧小区,同步提升城市颜值与内涵。一件件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细微之处持续升温。

出行平安有保障

基础设施是城市运行的坚实骨架,更是民生幸福的稳固基石。今年以来,乌海市紧盯群众出行痛点,精准补齐设施短板,以精细化养护、全维度升级,推动城市功能品质实现跨越式提升。

城市道路通畅平安,是群众最基本的出行需求。今年以来,海勃湾区全域推进市政道路修缮养护,截至目前,累计修补沥青路面6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320平方米,昔日坑洼颠簸的路段平整一新,居民行车安全系数得到进一步提升。“以前这条路一半平整、一半坑洼,开车走到这儿总得躲坑、踩刹车,现在整条路平整干净,经过时顺顺当当,安心了不少。”每天途经海勃湾区育英桥路段的市民杭天翔,对这条路的变化有着深刻体会。

车行有路,人行安心。在畅通车行路面的同时,乌海市同步推进人行步道焕新升级。海勃湾区累计修复破损人行道5600平方米,修补道牙侧石240米,更换松动破损井盖210套,曾经凹凸不平、暗藏隐患的人行道变得整洁规整。

城区重点路口安全防护持续完善,在海勃湾区海拉路与新华街、海拉路与狮城街两处核心路口,新增人行道护栏300余米,规范设置阻车地桩、安全隔离墩,在规范人车通行秩序的同时,也筑牢了行人出行安全防线。“现在过马路很有安全感,大路口都装了行人护栏,等红灯的时候不怕被车剐蹭到;司机也都主动礼让行人,通过路口时都规规矩矩的。老人带着孩子独自出门,我们也放心了不少。”市民刘迪说出了不少市民的心声。

城市秩序提品质

停车难、停车乱,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攻坚重点。乌海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优化停车资源布局,在商圈、老旧小区等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新增停车位2500余个,有效缓解城区停车压力。

针对海勃湾区新华街、人民路等老旧停车场设施老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乌海市集中更换道闸起落杆50根,增设隔离栏、限位地桩等设施,让停车场管理更规范、群众使用更便捷。“我在盈泽园商厦开店,今年最明显的感觉,就是周边停车位多了,来逛街的市民有地方停车,商场门口规整了不少。以前一到饭点,对面步行街占道摆摊的特别多;现在全都规范了,街面干干净净,不管是做生意还是老百姓出行,都舒心多了。”商户张婷细数着她感受到的变化。

市容秩序,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体现。乌海市严管城区交通停放秩序,纵深推进共享单车专项整治,全域取缔不合理停放点位588个,规范保留合规停放点位470个,仅保留美团共享单车合法运营资质,全域完成电子围栏布设。

如今,随着市民创城参与意识持续增强、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城区文明新风蔚然成风。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私人电动自行车,大部分规范停放在划定区域内,以往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堵塞消防通道的乱象减少。整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成为城市中一道亮眼的文明风景线。

文明创建覆盖城乡全域

文明创建,不止于主次干道的颜值提升,更要延伸到城市肌理的每一处角落,惠及千家万户、覆盖城乡全域。

乌海市全速推进各项民生工程落地,全力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截至目前,全市完成198个老旧小区、5152套棚户区改造,建成42个口袋公园,升级改造市政管网506公里,让城区焕发全新活力。

农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也在同步推进,目前,全市14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道路硬化、公交通车、路灯全覆盖、垃圾规范化处置,城乡发展差距持续缩小。与此同时,乌海市扎实推进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工作,聚焦海勃湾区依林、新天地、新洋、青年路、新海五大农贸(集贸)市场,多维度开展专项整治提升。

环境卫生方面,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油污地面、违规小广告,更换破损垃圾桶、清运存量垃圾,优化市场卫生面貌;经营秩序方面,常态化规范游商摊贩,劝导整治占道经营、无序停车等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规范市场经营氛围;基础设施方面,修缮更换破损井盖,科学施划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装阻车桩,修补、硬化破损路面,补充绿化草坪,更新文明宣传标识与公益广告,增设景观小品,全面完善市场硬件配套。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如今的乌海,路更平、街更净、生活更便利,城市的每一处细微变化,都实实在在落在群众眼里、暖在百姓心头。

接下来,乌海市将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持续巩固创城成果,深化基础设施提质建设,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文明创建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共建”延伸,让文明之花在乌海大地常开长盛,让城市更有温度、发展更有质感、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一节 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一编第四章等规定,适用本节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未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养殖尾水、土壤污染状况自行监测,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未建立管理台账,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以及未如实报告;

(二)未安装、使用、维护、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未与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以及未如实报告;

(三)未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以及未公开有毒有害污染物信息。

违反本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监测设施、设备,或者未遵守监测规范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指使其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管理能力,或者不依法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未取得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开展监测业务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一千零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监测设施、设备,或者未遵守监测规范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事监测业务,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监测设施、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设施、设备,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设施、设备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以五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以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等方式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或者指使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往期回顾

■关于注销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通告‍‍‍‍‍‍‍‍‍‍‍‍‍‍‍‍‍‍■“打一针免一针”!海南人快来看……‍‍‍‍‍‍‍‍‍‍‍‍‍‍‍‍‍‍‍‍‍‍‍‍‍‍‍‍‍‍‍‍‍‍

■至高补贴50%!乌海这场专属活动等您来参与→

■金价反弹!

原标题:《应万众期盼 焕一城新颜——乌海创建文明城市的“蝶变之路”》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