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李鬼”泛滥!潮玩仿冒横行,制假售假都要担责→

2026-05-13 15:10
上海

“李鬼”泛滥?仿冒横行?

-制假售假都要担责-

保护产权打击盗版

事件回顾

随着大连英博足球队赛事关注度持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球队周边产品热销背后的“商机”,通过线上网店、线下摊点等方式销售仿冒英博足球队球衣、围巾、帽子等周边商品,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与消费者切身利益。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多处仿冒大连英博足球队周边产品的制售假窝点,查扣侵权商品3000余件,涉案金额达50万余元,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月底,大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大连英博足球队注册的球衣、围巾、帽子等周边产品遭到大量仿制,部分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部分则利用主场比赛日人流密集的特点,在梭鱼湾足球场周边设摊售卖。此举不仅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更有损城市足球品牌整体形象。

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支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侦查工作。一方面对各大网络电商平台开展筛查比对,梳理销售账号、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另一方面对梭鱼湾足球场周边零售店铺、临时摊点进行走访摸排,逐步摸清售假团伙的组织架构、销售脉络及货源渠道。

经过近一个月缜密侦查,6个制售假冒团伙陆续浮出水面,涉及销售网点30余个。经查,以徐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为首的不法分子,看到大连英博足球队周边产品销售火爆,便从外地小型服装厂定制仿冒周边产品,再通过网络店铺、线下门店及赛事现场流动兜售等途径非法牟利。其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梭鱼湾”为噱头开设的网店销售金额短期内便高达11万余元。

“假冒球队周边看似以低价引流售卖,实则潜藏诸多危害。”大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韩德辉介绍,“大量仿冒产品流入市场,不仅挤占企业正规市场份额,加重企业维权成本,还因劣质仿品存在质量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破坏品牌口碑与城市文旅市场形象。”

4月27日,环食药侦支队联合西岗、甘井子等属地公安分局,调集60余名警力,会同15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分成7个抓捕小组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假冒俱乐部品牌标识球服、训练服、围巾、帽子等侵权产品3000余件,依法扣押涉案手机12部,查获账本、销售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球场周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与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流动售假摊点,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快处,持续形成震慑。同时,警方将围绕案件线索持续追根溯源,深挖上游制假窝点和供货链条,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溯源打击。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当下潮玩与文创周边热度飙升,热门IP更是供不应求。然而行业火爆的背后,各类侵权乱象屡见不鲜:高仿仿制品横行市面,网络上擅自改编未经授权的IP形象现象泛滥,线下小商品市场中,无授权同款周边也大肆售卖、乱象丛生。

哪些行为触犯知识产权红线?

图片由AI生成

01.直接“一比一”照搬

很多厂商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制造“一比一”高仿货抢占市场,这种侵权产品与原作品完全一致,直接使用IP形象的情形,是最直接的侵权。

02.误以为“二创”不侵权

很多人觉得对潮玩IP形象进行一些局部改动,形成与原作品不完全一样的形象,这种“微创作”“微调”后就是“二创”了。但如果原作品核心特征没变,只是简单拼接、小幅改动,没有融入新的创意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03.跨领域“蹭热度”

潮玩爆热后,通常会进一步向动漫、影视剧、周边产品、沉浸式游乐园等方向发展,如将潮玩形象做成“吧唧”(徽章)、印在衣服上、改成动漫剧本等,这些都涉及潮玩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才行,可不是“想蹭就能蹭”。

潮玩IP的知识产权保护

01

著作权保护

潮玩的创造中具有独创性的成果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且不以登记为前提,但进行作品登记能为权利保护、衍生开发、市场化授权运营提供极大的便利。潮玩涉及的作品类型多样。例如,2025年1月,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LABUBU 与朋友们》动画剧集第一季剧本V1”进行了文字作品登记,并就潮玩的后台系统和相关APP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

02

商标权保护

商标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是经营者商誉的重要载体。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超2000件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可追溯至2008年。目前,该公司已申请注册80余件“LABUBU”“拉布布”相关商标,并且提前进行了海外商标申请布局。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如何规避侵权

01.做好权属明确

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是明确权属,建议权利人做好著作权的权利登记,并保存好底稿等原始创作资料。在授权、转让作品时,也建议做好法律文件的签署,确保权利流转的规范。

02.规范产品溯源

在产品上增加识别性防伪标识或特征性标识,做好产品的溯源管理,如通过区块链、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记录产品的全链条信息,做好产品的规范化管理。

03.做到审慎注意

销售者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通过合法进货渠道,并保存相应的进货凭证;消费者应从授权店、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检查商家的资质和授权。

正版IP的用心创作,需要法律保驾护航,良好的潮玩市场环境,需要商家守法经营、玩家理性消费。拒绝仿冒潮玩,支持原创正版,守住法律底线,让每一份热爱都不被侵权辜负,每一份创新都能被法律保护。

来源:法治日报 重庆知识产权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奉贤文旅执法 永安检察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原标题:《普法宣传|“李鬼”泛滥!潮玩仿冒横行,制假售假都要担责→》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