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法同行】非法行医处罚案例

2026-05-13 11:07
江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赣榆区司法局、赣榆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榆”法同行》普法专栏,通过“以案释法”“法润赣榆”“法治共建”三个栏目,解读法律知识,传播法治声音,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今天推出“以案释法”——非法行医处罚案例

【案情简介】

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举报线索,称A镇B村村民葛某在家为他人打封闭针,涉嫌非法行医。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及时赶赴葛某行医场所进行检查,葛某家中摆放多种药品和注射器。经调查,查明葛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为患关节炎等身体疼痛症状的患者,通过肌肉注射药品等方式进行诊疗,属非医师非法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

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葛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器械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典型意义】

医疗诊疗具有极强专业特殊性,医疗诊疗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核定范围内合规执业。现实中,部分无任何行医资质人员私设点位、擅自接诊问诊,既无标准诊疗规范,也缺乏专业消毒设施和应急急救条件,极易造成病情误诊漏诊、用药不当等严重后果。且无证行医多为私下交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取证难、追责难、维权成本极高。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省钱省事、碍于就近方便,轻信无证游医和民间偏方。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主动查验行医资质,自觉远离黑诊所和非法行医点位,从源头规避就医风险,守护自身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案例由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

案例由赣榆区司法局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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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亚辉

一审:王宁

二审:韩冰

三审:孟凡星

监制:匡立栋

投稿邮箱:gyfb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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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榆”法同行】非法行医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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