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层层转包下的实际施工人维权困局
建筑工程领域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长期以来被视为项目链条中的“隐性雷区”。每多一道转包环节,实际施工人就离真正的责任方远了一步,一旦上游资金链断裂或发生纠纷,处于末端的劳动者往往首当其冲,陷入“干了活、讨不到钱”的维权困局。安徽淮北的周汝敏,便是这一模式下的典型受害者。
周汝敏作为工程多层分包后的实际施工人,因项目拖欠工程款、工程保证金等,将上海班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班阳公司)、青岛恒成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聚力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青建集团)以及开发商淮北国康置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告上法庭。
2025年2月18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班阳公司为主要责任方,需返还保证金并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损失。而周汝敏认为,这一判决未能将总包方青建集团和开发商淮北国康置业纳入直接偿还责任范围,使得判决的兑现问题悬而未决。

(图为周汝敏案解析图)
案件起源:层层分包埋隐患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当年5月,淮北国康置业将国金铂悦御品府项目发包给青建集团,随后青建集团将劳务部分分包给青岛聚力公司。不久后,青岛聚力公司又将部分劳务工程转包给上海班阳公司。最终,上海班阳公司将工程再分包给自然人周汝敏,并签订了《劳务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周汝敏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按照约定支付了1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然而,好景不长,由于项目被举报存在违法分包问题,青建集团要求青岛聚力公司和上海班阳公司退场,项目由青建集团继续施工。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周汝敏的施工队伍陷入了困境。

(图为周汝敏施工的小区)
关键转折:退场结算起纷争
2023年11月25日,青建集团发布公告,要求各供应商及劳务班组尽快办理结算并退场。周汝敏随即与上海班阳公司进行了对账结算,确认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材料费及停工损失共计501万余元。然而,上海班阳公司并未按时支付这些款项,导致周汝敏的施工队伍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更为棘手的是,由于上海班阳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李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因此被法院认定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一认定并未能完全解决周汝敏的燃眉之急,因为上海班阳公司的支付能力有限,难以承担全部债务。


(图为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当前进展:判决后未提起上诉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周汝敏于2024年3月将上海班阳公司、青岛聚力公司、青建集团及淮北国康置业告上法庭。经过审理,相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汝敏与上海班阳公司签订的《劳务工程承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上海班阳公司仍需就案涉工程向周汝敏支付相应价款。
法院最终判决上海班阳公司返还保证金120万元,并支付工程款、材料费及停工损失共计501万余元,同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李某作为上海班阳公司的唯一股东,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法院并未支持周汝敏要求青岛聚力公司、青建集团及淮北国康置业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法院判决的理由为:
青岛聚力公司及青建集团与周汝敏无直接合同关系,不是适格被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发包方淮北国康公司方面,周汝敏作为多层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索赔。
李某作为上海班阳公司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周汝敏并不认可。在他看来,青建集团作为总包方,淮北国康置业作为开发商,在项目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应当对拖欠的工程款承担直接偿还责任。尤其是90万元的务工人员工资,更是亟待兑付的血汗钱。
周汝敏说,因经济困难,他们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自己能否拿到这些欠款,心里实在没有底。(记者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本案系典型建设工程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引发的实际施工人维权纠纷。周汝敏与上海班阳公司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但其已实际施工,有权主张相应工程款及保证金返还。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未判决总包方、开发商担责,符合现行司法裁判规则。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权利,需满足法定条件,本案未达到适用标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本案反映出多层转包易导致责任主体模糊、实际施工人回款风险高的问题。实际施工人签约前应审查分包合法性,留存施工与结算证据;总包、发包方应规范分包管理,避免违法转包分包引发连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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