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公告
5月12日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
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有关事宜的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全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
(参公单位)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6年5月14日进行。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13日11: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二、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通知书》。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考生须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口译为蒙古语言,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递补
2026年5月15日进行。递补考生须按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有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报考监狱系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递补考生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报考其他“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资格复审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在各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6年5月12日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的,上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与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机构不进行磋商,或者磋商未达成一致且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责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油烟、异味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等与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对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重大风险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
第一千零八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应当提供以下证明:
(一)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
(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三)生态环境损害情况;
(四)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应当证明的事项。
依据本法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证明。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前款规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相关部门在受理举报、监督检查或者在查处案件等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案件属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具有侦查、调查职权的机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移送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往期回顾
■国家级认定!乌海这些老师的课入选■ “打一针免一针”!海南人快来看……
■国家能源集团招人!乌海有岗→
■停水公告!海南区这些区域将停水...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