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免诉累 司法确认强效力 ——“法院+综治中心”联动机制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先行调解免诉累 司法确认强效力
“法院+综治中心”联动机制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景泰县综治中心圆满化解。当事人无需往返法院、无需缴纳诉讼费用,仅通过“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便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这一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体验,正是景泰县人民法院与县综治中心深化诉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
2024年12月19日,原告东莞市某数码店与被告张某某签订了一份手机租赁协议。根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手机一台,租期为12个月,协议签订当天确认租赁物及配件总价为7679元。协议中不仅明确了租赁关系,还设置了“租转售”条款以及详细的违约责任规定。起初,被告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分期支付租金,累计已支付5119.32元。然而,自2025年1月26日起,被告开始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形。尽管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其催讨,但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原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提交了立案申请。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申请后,并未简单进入诉讼程序,而是依托已建立的纠纷化解联动机制,迅速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且双方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立案庭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至县综治中心,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这一做法的核心在于“法院+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法院负责法律把关和程序引导,综治中心发挥基层治理和调解资源优势,双方形成解纷合力,既减轻群众诉累,又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综治中心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原告提交的租赁协议、付款记录、催收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员发现,被告张某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由于近期个人经济状况出现临时困难,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原告作为小型数码店经营者,资金周转也较为紧张,希望尽快回笼剩余欠款。
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困难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了租赁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如果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可能面临的额外成本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实际困难,建议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和分期履行安排。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对立态势明显下降,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被告张某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原告1600元,剩余款项1688元承诺于2026年5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确保该协议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防止被告后续再次违约,驻综治中心的速裁团队法官第一时间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以及内容明确性进行了审查。在确认各项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后,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该裁定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届时仍未按期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提起诉讼。
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那一刻,原告感慨道:“不用跑法院,在综治中心就解决了纠纷,裁定书还有法律效力,还不用交诉讼费,太方便了!”这句朴实的话语,既是对综治中心调解员和法院速裁团队高效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院+综治中心”诉调对接机制最直观的认可。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景泰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通过将法院的司法专业力量与综治中心的基层治理力量有机融合,实现了“纠纷分层过滤、调解先行介入、司法确认兜底”的良性解纷格局。当事人不仅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也避免了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景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展先行调解的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的流程效率,让更多群众感受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的司法便利与温度。
原标题:《先行调解免诉累 司法确认强效力 ——“法院+综治中心”联动机制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