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丨“脱保”车辆莫上路,发生事故自担责!

2026-05-11 19:30
重庆

合川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栏目,讲述身边一件件“小案”,传递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让法治精神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

驾驶员在道路上一定要安全谨慎驾驶,且确认车辆未“脱保”。如因“忘事”没有续保,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自行全额支付相应赔偿费用。前不久,合川法院云门法庭审理了一起摩托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经当庭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

2025年7月,唐某驾驶摩托车出行。此时,该摩托车交强险已到期,且未及时续保,属于脱保上路行驶。在行车过程中,唐某粗心大意、忽视观察周边路况,未及时发现并避让行人汤某,与汤某发生擦挂。事故发生后,汤某因受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汤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审理后,明确唐某忽视观察与车险脱保的双重过错,耐心释法明理,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当庭足额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并就自身行为向汤某诚恳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须缴纳交强险。未缴纳交强险或者“脱保”上路行驶,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须小心谨慎,安全驾驶。时刻关注保险期限及车辆状况,筑牢安全与保障双重防线,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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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杨晓

原标题:《“合”你说法·小案大道理丨“脱保”车辆莫上路,发生事故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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