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党员一面旗 温情司法润民心——兴海县人民法院五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6-05-11 18:20
青海

近日,兴海县人民法院五龙法庭立足“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功能定位,将民族团结理念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自觉,由党员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合力推动案件高效、和谐化解,用司法温度消融隔阂、温暖人心。

一起交通事故 牵出一段心结

2026年1月9日,被告马某某驾车在兴海县东大街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原告尕某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为此支付车辆维修费54000元,因索赔未果,于2026年4月13日诉至本院。

案件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但承办法官注意到,原、被告来自不同民族,生活习惯和语言表达略有不同,事故发生后双方沟通不畅,积累了一些误解和情绪。五龙法庭辖区居住着多个民族的群众,大家长期相邻而居,平日里同赶一条街、共饮一渠水,有着深厚的日常情谊。法庭深知,邻里之间偶有摩擦在所难免,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重在疏导情绪、修复关系,帮助当事人在理解中化解矛盾,在互谅中握手言和。

一名党员一面旗 耐心细致解心结

五龙法庭党员法官始终以“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标准,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日常办案。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法庭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是坚持“先听后说”,法官和调解员不急于下结论,先让双方把话说完、把情绪释放出来,在倾听中摸清真实诉求;二是坚持“双语沟通”,针对部分当事人汉语表达不流畅的情况,安排通晓藏汉双语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让双方都能用自己的语言说清道理,确保沟通没有障碍;三是坚持“情法并重”,在讲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注重从业里乡亲的日常往来说起,引导双方顾念平日和睦相处的情分,互谅互让,把法律术语转化成老百姓听得懂的家常话。

本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联合驻庭人民调解员,启动“法官+调解员”联动联调机制,并将调解场所从审判庭延伸到法庭民族团结阵地的温馨空间里,在双语法治文化长廊的融洽氛围中拉近彼此距离。法官和调解员没有急于讲法条,而是先坐下来听双方说说心里话,待情绪缓和后,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明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

各让一步天地宽 当庭给付显诚意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原告尕某某体谅到被告现实履行困难,主动减免修车费4000元,展现了理解和善意。被告马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应负的责任,在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尽力筹措10000元当庭给付,用行动表达了诚意。最终,双方就剩余40000元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起看似棘手的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化解了矛盾、弥合了分歧,双方带着理解和尊重离开了法庭。

以阵地为依托 以温情促和谐

原标题:《一名党员一面旗 温情司法润民心——兴海县人民法院五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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