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辑|防城港中院发布反家暴及家庭教育典型案例
法护母爱
“典”正家风
母爱无声,法治有情。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值此母亲节来临之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反家暴及家庭教育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与普法警示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01
外籍妻子遭家暴
法院火速发出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卢某系越南籍公民,2019年与中国籍男子莫某登记结婚。婚后,莫某多次对卢某实施伤害行为,卢某曾两次因遭受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人亦因长期家庭暴力分居,现卢某独自居住在其经营的店铺内,莫某在分居期间仍前往卢某店铺实施骚扰、谩骂和恐吓,严重威胁卢某的人身安全。
2025年3月,卢某来到法院寻求法律保护。法院立即启动“法院+”多元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由通晓越南语的法官助理为卢某提供双语法律服务,详解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另一方面及时联系市妇联,指派熟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为卢某提供全程协助。在法院和妇联的协同指导下,卢某于次日上午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卢某提供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其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最大限度保护卢某权益,法院于受理当日即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莫某对卢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裁定作出后,法院第一时间将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及妇联。为确保人身保护令有效执行,法院组织公安机关、妇联召开专题协调会,确立信息共享、及时处置与定期回访的后续保护方案。同时,为卢某安排心理疏导,助其缓解心理创伤,重建生活信心。
为巩固成效,法院联合莫某所在村的全国人大代表、法院特邀调解员对莫某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家庭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促使莫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同时,法院、妇联、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调解员持续关注莫某的后续行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经法院回访确认,卢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未再遭遇家庭暴力,生活秩序得以恢复。
典型意义
该案例是法院高效保护外籍家暴受害人的典型案例,彰显司法保护无差别原则,对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并提供双语服务与法律指导,尽显司法人文关怀;创新“法院+妇联+公安+人大代表”多元协作机制,搭建全链条保护网络,破解外籍当事人实际难题,凸显社会治理优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24小时高效办结案件、强化执行保障,快速阻断家暴危害,切实落实反家暴法立法精神,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与社会稳定。
02
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阻却长期家暴
基本案情
陈某与孔某于2022年2月21日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孔某一。婚姻存续期间,孔某长期酗酒、从未支付家庭生活费,且多次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威胁陈某人身安全,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2025年7月17日,陈某为维护自身及子女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结合陈某提交的报警回执、住院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视听资料等证据,认定陈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明确,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孔某对陈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暴行为,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其进入陈某的住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其通过微信、QQ 等方式侮辱、谩骂、恐吓陈某。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准予陈某与孔某离婚,婚生女孔某一抚养权归陈某。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对申请人陈某进行电话回访,确认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确保申请人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是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更会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影响社会稳定。本案是重组家庭中遭受家暴受害人同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典型案例,充分显现法律对家庭暴力的 “零容忍” 态度,法院快速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阻断家暴风险;其次,为家暴受害人维权提供清晰指引,启示受害人正确应对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采取报警、就医、留存证据等措施,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等法律手段筑牢自身安全防线;最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提供 “即时保护”,又在离婚诉讼中兼顾感情破裂认定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实现 “维权 + 护幼” 双重目标。结合判后回访机制,持续跟踪保护效果,积极破解家暴维权难题,确保司法救济落地见效,以强有力的司法举措向家庭暴力说“不”。
03
体罚辱骂教育子女
触碰法律家暴红线
--法院“双令”规范家庭教育方式
基本案情
陆某某与陈某某婚生一女小水(化名),二人离异后,小水跟随父亲陈某某生活。后陈某某与黄某某再婚,继母黄某某实际承担小水的主要抚养和教育职责。随着小水日渐长大,因学习、交友问题与陈某某、黄某某矛盾频发,而二人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多用贬损、打骂等不正当方式,导致小水出现恐惧、抵触、情绪低落等心理症状。2025年12月某日,小水与黄某某再次爆发激烈争吵,黄某某在训斥未果后对小水动手,两人互相拉扯至小区楼下,直至公安机关到场调解方才停止。公安机关亦向黄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小水亲生母亲陆某某得知后,以小水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后,第一时间联系妇联、公安、社区等部门展开核查。经查明,继母黄某某虽尽心照料、教育小水,但教育理念与方式严重不当,习惯把体罚、侮辱性言语作为教育主要手段,且缺乏必要的沟通、疏导与关爱。小水父亲陈某某默许、纵容黄某某的不当教育方式,严重影响小水心理和身心健康。人民法院遂决定向二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家庭教育令。“双令”作出后,案件主办法官、妇联干部、公安民警一同上门向陈某某、黄某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强调法律禁止监护人采用任何形式的体罚、虐待和侮辱教育孩子,引导二人采取更科学、文明的家庭教育方式抚养孩子。法院同步对小水进行专业心理疏导。结案后随访显示,小水情绪明显改善,黄某某已反省过去的极端做法,表示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积极改善亲子沟通,陈某某表示将主动参与陪伴和日常照护孩子,修复亲子关系。
典型意义
法院同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依法禁止父母打骂未成年人、规范家庭教育方式,既是对家暴行为的司法承接与及时阻断,更是对错误教育观念的法纠偏与源头治理。本案中,黄某某虽然不是小水的亲生母亲,但其仍肩负“以身作则、正确规范行为、科学教养儿童安全成长”的责任,其与陈某某均应清楚认识到体罚辱骂教子违法,科学依法带娃才是正道。其次,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判后回访、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等多举措共治,实现法律刚性和社会柔性交叉发力,有效填补监护责任缺失的治理空白,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侵害,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屏障、为家庭教育划定法治底线、为社会治理提供司法示范。
04
引入专业家庭教育指导
让爱走出“误区”
基本案情
小璇6岁时,母亲与父亲离婚,小璇由父亲直接抚养。小璇的父母对小璇的养育方式产生严重分歧,后小璇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小璇父母为争夺小璇的抚养权,导致小璇长期卷入父母的纷争中,已出现严重厌学情绪,遂采取“法官+特邀家庭教育指导师+家长”模式,通过本院成立的“全国最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邀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璇父母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师以科学专业指导方式分析各自教养行为的优缺点,让小璇父母认识到两人共同目标都是小璇的健康成长,不应以“爱”的名义让小璇在父母之间做选择。最终,小璇父母就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经回访,该家庭矛盾得以化解,小璇感受到了父母真切的爱。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应积极借助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力量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及通过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护卫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中,家庭教育指导师利用专业指导方法,从家长对孩子的共同认知上找切入点,引导家长理解孩子真正的内心需求,同时鼓励父母双方发挥教育优势,为孩子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母爱无疆,法治护航。
愿每一份爱都被温暖守护,
祝每一位母亲节日快乐!
原标题:《母亲节特辑|防城港中院发布反家暴及家庭教育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