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执行 “软”管教合力促履行
近日,琼中法院与县拘留所联合执结2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及化解1起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纠纷案件,极大提升申请人的获得感,夯实了司法联动成果,为创新执行提供新思路。
案件1.李某甲与王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李某甲找王某某建设农村自建房,因自建房户主为李某甲父亲李某乙,为便于报建等,2024年12月24日李某乙与王某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李某甲妻子于2024年12月27日向王某某支付20000元建房款,王某某在收到20000元后未进场施工,经李某甲催促,王某某未予答复亦未进场建房。
李某甲诉至琼中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某某十日内退还李某甲20000元建房预付款。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甲向琼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2.黄某某与王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黄某某找王某某建设农村自建房,2024年12月24日黄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当场向王某某支付20000元建房款,王某某仅为黄某某拆旧房及挖地基后未继续施工,经黄某某催促,王某某未予答复亦未进场建房。
黄某某诉至琼中法院,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某某十日内退还黄某某14000元建房预付款。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某向琼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2起案件为同一被执行人,承办人收到案件申请后,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材料,责令王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某至今未履行,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
承办人多次前往王某某家中寻找,未找到王某某,电话短信联系均不予回复,据其父母口述,王某某长期在外居住,鲜少回家,承办人向其父母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留下联系方式,让其父母转告王某某速来法院说明情况,但亦石沉大海。承办人向申请人反馈执行情况,申请人无财产线索提供,案件陷入僵局。承办人考虑到申请人年近70岁,该案案款为自建房房款,若执行不到,将对其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2026年3月18日6时许,承办人带领法警团队来到王某某家中进行蹲守,王某某于7时许主动联系承办人,其在县城某酒店,承办人要求其到县法院,到院后,因王某某未能支付上述案件案款合计34000元,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对王某某予以拘留15天。
申请人电话联系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承办人答复王某某已被拘留,考虑到申请人生活困难,若“一拘”了事,不仅让法院的判决成为空谈,也让申请人对法院失去信心,更无法改变申请人生活现状,2026年3月27日,承办人带领团队二次来到县拘留所,王某某经过10天县拘留所的教育和改造,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对于李某甲的20000元建房预付款认可,当场表示愿意先支付5000元给李某甲。但对于黄某某的14000元王某某不认可,王某某表示关于黄某某的自建房,除上述纠纷外,另外存在20000元合同纠纷,已经为其做了挡土墙,但黄某某仅支付20000元,实际建挡土墙的费用高于黄某某支付的20000元,若黄某某愿意折抵6000元,王某某仅支付8000元后,王某某将不再另行诉讼关于挡土墙费用纠纷,案件案结事了。承办人将王某某的还款方案告知李某甲及黄某某,考虑王某某已被拘留10天,达到惩戒效果,二者均同意,在县拘留所见证下,李某甲、黄某某、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提前将王某某予以释放。王某某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强制执行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抓实干”,漠视生效法律文书,挑战司法权威,没有结果只有后果。下一步,琼中法院将持续创新执行新模式,加强各职能部门协作,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以实绩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增强群众幸福感,彰显司法权威。
原标题:《“硬”执行 “软”管教合力促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