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法院在行动 |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刑事追责倒逼义务全面履行

2026-05-08 18:55
山东

法治保障·法院在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阳信县2026年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扛牢“法治保障”旗帜使命,为打造共同现代化建设阳信样板贡献更多法治力量。阳信法院设立“法治保障·法院在行动”专题,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打造【3立方调解】【法润梨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突破年】【“执”为民生】等专栏,全面展现法院在府院联动、多元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攻坚、法治建设等工作实践,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阳信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执”为民生】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当法槌落定,如何让判决权益成为百姓手中的现实?这“最后一公里”,既需雷霆力度,也需司法温度。为切实展现阳信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与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阳信法院公众号设立“执”为民生专栏,以执行路上的生动司法实践,回应群众关切,传递司法温度。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杨某与梁某合伙从事牛羊肉线上销售业务。杨某负责牛羊肉原材料加工、快递打包及向买家发货,并先行垫付原材料采购成本,梁某负责运营拼多多商铺、微信视频号线上售卖,统一收取销售货款。双方共同经营网络店铺,梁某配偶朱某负责店铺客服及主播管理等日常运营事务。

2022年1月底,因利润分配产生分歧,杨某与梁某合伙关系终止。合伙解散后,梁某未按约定退还杨某垫付的经营款项。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朱某及其经营团队偿还垫资款并分配经营利润。阳信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梁某、朱某共同向杨某返还投资款1892792元及相应利息。梁某、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梁某、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向阳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梁某系江苏籍人员,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联络,经耐心释法劝导,梁某到庭接受询问。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按期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梁某刻意回避财产申报关键问题,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核查中发现,梁某本人名下银行卡无大额交易流水,但其实际经营的牛羊肉网络店铺仍正常运营、持续产生平台经营提现流水,明显存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嫌疑。对此,阳信法院依法将梁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梁某为逃避执行,借用亲属银行卡及案外人王某账户进行资金周转,累计往来金额达70余万元,刻意隐匿个人真实财产及收入状况。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采取网上布控措施,后根据身份轨迹研判,发现其活动轨迹出现在哈尔滨道里区群利收费站附近,随即实施抓捕并带回调查。到案后,梁某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心存“被拘留即可了事”的侥幸心理。

办案干警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向其详细讲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处罚后果。梁某认清自身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后,主动联系亲属筹措资金,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2025年6月30日,梁某向杨某转账100万元,取得书面谅解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5年9月2日,再次转账100万元,全额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任何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抗拒履行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肃惩处。

本案中,被执行人梁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阶段拒绝如实申报财产,通过借用亲属及案外人银行账户周转资金、隐匿经营收入,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已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及时启动拒执犯罪移送程序,依托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责联动机制,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在刑事追责压力下,梁某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主动筹措资金、达成执行和解、全额履行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本案的依法处置,既有力维护了生效裁判的司法权威,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同时,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有力震慑了意图转移资产、隐匿收入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对营造诚实守信、自觉履约的法治营商环境和社会诚信氛围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法治保障·法院在行动 |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刑事追责倒逼义务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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