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16期:网络中传播视频也不得侵犯肖像权(互动答题)

2026-05-08 17:00
上海

《民法典》法律日历

2026年 第十六期

《民法典日历》既是记录时光的工具,更是连通法律与大众的桥梁。2026年的民法典日历以周为单位,精选全国人民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与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析、知识延伸”三位一体的方式,将宏大的法典体系拆解为每日可读、可思、可用的“法律微光”,让艰深的法律条文在时光中变得清晰、亲切、易于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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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文末含互动答题-

知识延伸

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 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

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开,怎样进行公开。

4.许可他人使用权,权利人可以与他人协商,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准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典型案例(二十一)

【网络中传播视频也不得侵犯肖像权】

2021年7月7日,郑某峰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并附有小云乘坐杭州地铁时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次日,小云的母亲发布辟谣,声明女儿系中华儿女,并深爱祖国。但郑某峰对此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贬低祖国的言论。后该微博账号由于存在其他不当言论被网络平台官方关闭,所有发布的内容从平台清除。小云以郑某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郑某峰发布的案涉微博中使用的图片含有小女孩的清晰面部、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能够清楚地确认微博中的肖像为小云的形象,故小云对该图片再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

郑某峰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特殊时刻,罔顾客观事实,拒不删除不当微博言论,严重损害了包括小云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应认定为以造谣传播等方式歪曲使用小云的肖像,严重侵害了小云的肖像权。判决郑某峰向小云赔礼道歉,并赔偿小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等损失。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行为人于“七七事变”纪念日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附有他人清晰脸部和身体特征的图片。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而且冲击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审理法院在本案判决中依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同时结合案情,将“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裁判说理,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的鲜明价值导向,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

相信看完以上知识点介绍后

大家对《民法典》

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接下来

通过一些题目来自测下吧!

1、本案中,郑某峰被法院认定侵害小云肖像权,其行为不包含以下哪项情形?

A.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其肖像

C.在特殊纪念日不当使用肖像损害民族情感

B.以造谣传播方式歪曲使用他人肖像

D.正当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进行新闻报道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本案中,郑某峰未经同意使用小云肖像,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特殊时刻,罔顾客观事实,拒不删除不当微博言论,严重损害了包括小云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应认定为以造谣传播等方式歪曲使用小云的肖像,严重侵害了小云的肖像权。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是否可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A.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经平台同意即可

B.可以

D.经他人证明即可

-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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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贰零贰陆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原标题:《《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16期:网络中传播视频也不得侵犯肖像权(互动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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