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开出首张不礼让斑马线罚单

2019-04-18 12:49
安徽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机动车辆通过斑马线礼让行人,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也是遵守法律规定。近日,肥东警方将整治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严管处罚力度。

4月16日上午,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青春街法治广场,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查处了3起未按规定礼让行人的司机。

上午10时许,在青春街法治广场。作为肥东县城的商业中心,人员流动量大。此时正值群众逛街购物高峰时段,在公园路与人民路交口蹲守时发现,绝大多数行经此处的驾驶员都能做到礼让斑马线,但也有个别车辆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做到停车避让。

行动中,民警发现一辆车牌皖A01XXX的褐色越野车在经过斑马线时,无视正在通过的行人,反而加快通过斑马线,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告知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和行人抢行,礼让行人既是“礼”,也是“法”。

不久一辆车牌号皖A87***的出租车途经该路段时,未减速避让过斑马线的行人,并且鸣笛催促。“我觉得根本撞不到……”当交警告诉他不礼让斑马线是违法行为后,司机还理直气壮地争辩。“这名司机朋友对礼让斑马线的理解,可以说简单地停留在不撞到人的层面,自然会出现违法行为。另外,一些司机朋友虽然对如何礼让斑马线有一定的理解,但理解得不准确、不透彻、不全面。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有司机被交警拦住了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殷汉忠说:“未造成后果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遇到这种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辆不减速、不停车,在行人中间穿插行驶的,很明显属于不礼让行为,都要处罚警告或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按照上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途经斑马线时应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提前减速,做好让行准备;二是当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让行;三是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低速通过。另外,在斑马线前鸣笛催促,也算是违法行为。只有做到“三个必须”,斑马线才能真正成为安全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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