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须知
节后各行各业
全面进入复工复产高峰期
设备启停频繁
人员状态尚未完全归位
加之气温逐步升高
易燃易爆场所火灾、
爆炸安全风险大幅攀升
哪些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特指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可燃物料,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此类场所内,电气火花、静电、明火、高温表面等均为严格管控点火源。
常见易燃易爆场所包含:加油站、成品油库、油漆涂料库房、烟花爆竹生产及储存车间库房、可燃粉尘作业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燃气储存站等。
此类场所风险等级极高
任何微小火源、
违规作业或设备故障
都可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2026年4月6日,甘肃玉门化工园区金特化学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车间建筑与设备严重受损。
2025年5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19人受伤。
2024年8月19日,宁夏灵武市宁夏顺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引发剂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
每一起事故背后
都是惨痛的安全教训
安全生产无小事
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一次违规吸烟、一次违章动火、
一处电气故障、一次管理松懈
不仅埋下事故祸根
漠视生命财产安全
更将面临法律法规的严肃追责
当前正值复工复产关键窗口期
设备重启投产、员工返岗上岗
安全管理绝不能松标准、留漏洞
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大意
都有可能埋下事故隐患、酿成悲剧
请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认真对照、严格落实
这份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提示
守住安全底线
来源丨湖南消防 综合网络、天津消防
编辑丨刘露
一审丨王家凯
二审丨刘双
三审丨周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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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钟长鸣!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