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五一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有“画”说
LABOUR DAY
向劳动者致敬
五一劳动节
从写字楼里伏案的灯火,到施工现场挥洒的汗水;从生产车间运转的流水线,到街头巷尾奔波的脚步,每一份勤恳的劳动,都值得被尊重,每一份应得的权益,都该被稳稳守护。
值此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兴安区人民法院特别策划了劳动节普法漫画特辑。帮大家厘清劳动用工中的法律 “红线”,看懂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守护自己的劳动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保障的法定权利,企业安排加班必须以与职工协商一致为法定前提,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加班,既触碰法律合规红线,也会透支团队活力与员工归属感。唯有尊重劳动价值、恪守用工底线,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共赢、长远发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兄弟的每一滴汗水,都撑起了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根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拖欠薪资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会寒了劳动者的心。唯有恪守法律底线、坚守诚信本心,才能行稳致远,守护好每一份辛勤付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雇佣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违法用工不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更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成长未来。希望广大企业严守法律底线,扛起社会责任,坚决拒绝雇佣童工,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文中图片均为AI辅助生成)
原标题:《漫“话”五一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有“画”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