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进水要求免费质保被拒,诉请卖方退车款 法院:退款依据不足

2026-04-30 18:25
安徽

花费22万余元购置二手车,约定“无质保就退款”。车辆进水后送往4S店请求免费维修被拒,买方能否申请全额退款?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9月,家住在安徽芜湖的原告李某通过中介花费22万余元向被告王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李某已知晓车辆前头事故,气囊出了。王某需要保证车辆在4S店有正常质保,如不符则全额退款”。2024年4月,李某驾驶车辆进水,前往4S店维修时被公司告知事故非因质量原因,且曾经外修更换过配件,因此需自费维修。李某认为,车辆曾维修、零件更换,无法享受免费质保,要求王某退款,双方因此发生分歧,李某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车辆交易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22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质保应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承诺其产品保持质量合格的时间范围,在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限内有义务提供免费的维修及保养。首先,案涉车辆仍在质保期间,可以享受质保服务。因涉水等原因并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所以不能免费维修;其次,通过双方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看出,被告王某在出售车辆时并未隐瞒案涉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李某理应知道案涉车辆进行过维修及更换零件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手车交易中,质保条款易引发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注意双方明确质保内容、核实车辆历史。如遇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奚方颖

初审/郑金凤

终审/鲁少华

原标题:《二手车进水要求免费质保被拒,诉请卖方退车款 法院:退款依据不足》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